【信用证】的问题,外贸高手帮忙看看吧

有个国外客户经人介绍认识我们这个广告公司,然后我们作为中介商来负责监督完成印刷,当然我们并不像让国外客户知道具体的印刷厂。
但是国外客户提出用“信用证”支付我们,然后一个月后才支付现金。说国外都是这样的。

1.我们无法确认这个过程是否可以,毕竟300多万的单子,风险太大了。
所以想问一下,国外客户提出“信用证”,我方如何才能提出一些降低风险的办法?

2.我在网上搜索了一下“信用证”也容易被出口商、或是外商拿来作为讹诈或者欺诈的手段,这个怎么能够防范?

就这两个问题,谢谢。

信用证的流程
跟单信用证操作的流程简述如下:
1.买卖双方在贸易合同中规定使用跟单信用证支付。
2.买方通知当地银行(开证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信用证。
3.开证行请求另一银行通知或保兑信用证。
4.通知行通知卖方,信用证已开立。
5.卖方收到信用证,并确保其能履行信用证规定的条件后,即装运货物。
6.卖方将单据向指定银行提交。该银行可能是开证行,或是信用证内指定的付款、
承兑或议付银行。
7.该银行按照信用证审核单据。如单据符合信用证规定,银行将按信用证规定进行
支付、承兑或议付。
8.开证行以外的银行将单据寄送开证行。
9.开证行审核单据无误后,以事先约定的形式,对已按照信用证付款、承兑或议付
的银行偿付。
10.开证行在买方付款后交单,然后买方凭单取货。

信用证的开立
1.开证的申请
进出口双方同意用跟单信用证支付后,进口商便有责任开证。第一件事是填写开证申请表,这张表为开证申请人与开证行建立了法律关系,因此,开证申请表是开证的最重要的文件。
2.开证的要求
信用证申请的要求在统一惯例中有明确规定,进口商必须确切地将其告之银行。信用证开立的指示必须完整和明确。申请人必须时刻记住跟单信用证交易是一种单据交易,而不是货物交易。银行家不是商人,因此申请人不能希望银行工作人员能充分了解每一笔交易中的技术术语。即使他将销售合同中的所有条款都写入信用证中,如果受益人真的想欺骗,他也无法得到完全保护。这就需要银行与申请人共同努力,运用常识来避免开列对各方均显累赘的信用证。银行也应该劝阻在开立信用证时其内容套用过去已开立的信用证(套证)。
3.开证的安全性
银行接到开证申请人完整的指示后,必须立即按该指示开立信用证。另一方面,银行也有权要求申请人交出一定数额的资金或以其财产的其他形式作为银行执行其指示的保证。按现行规定,中国地方、部门及企业所拥有的外汇通常必须存入中国的银行。如果某些单位需要跟单信用证进口货物或技术,中国的银行将冻结其帐户中相当于信用证金额的资金作为开证保证金。如果申请人在开证行没有帐号,开证行在开立信用证之前很可能要求申请人在其银行存入一笔相当于全部信用证金额的资金。这种担保可以通过抵押或典押实现(例如股票),但银行也有可能通过用于交易的货物作为担保提供融资。开证行首先要对该笔货物的适销性进行调查,如果货物易销,银行凭信用证给客户提供的融资额度比滞销商品要高得多。
4.申请人与开证行的义务和责任

申请人对开证行承担三项主要义务:
(1)申请人必须偿付开证行为取得单据代表代向受益人支付的贷款。在他付款前,作
为物权凭证的单据仍属于银行。
(2)如果单据与信用证条款相一致而申请人拒绝“赎单”,则其作为担保的存款或帐
户上已被冻结的资金将归银行所有。
(3)申请人有向开证行提供开证所需的全部费用的责任。

开证行对申请人所承担的责任:
首先,开证行一旦收到开证的详尽指示,有责任尽快开证。
其次,开证行一旦接受开证申请,就必须严格按照申请人的指示行事。

信用证的通知
1.通知行的责任
在大多数情况下,信用证不是由开证行直接通知受益人,而是通过其在受益人国家或地区的代理行,即通知行进行转递的。通知行通知受益人的最大优点就是安全。通知行的责任是应合理谨慎地审核它所通
知信用证的表面真实性。
2.信用证的传递方式
信用证可以通过空邮、电报或电传进行传递。设在布鲁塞尔的SWIFT运用出租的线路在许多个国家的银行间传递信息。大多数银行,包括中国的银行加入了这一组织。
3.有效信用证的指示
当开证行用任何有效的电讯传递方式指示通知行,通知信用证或信用证的修改,该电讯将被认为是有效信用证文件或有效修改书,并且不需要再发出邮寄证实书。

受益人的审证
受益人在收到信用证以后,应立即作如下的检查:
1. 买卖双方公司的名号和地址写法是不是和发票上打印的公司名号和地址写法完全一样?
2. 信用证提到的付款保证是否符合受益人的要求?
3. 信用证的款项对吗?信用证的金额总数应与合同相吻合并包括该合同的全部应付费用。
4. 付款的条件是否符合要求?除非对某些特定的国家或某些特定的进口商,出口商通常要求即期付款。在远期信用证条件下,汇票的期限应与合同中所规定的一致。有一种信用证要求开立远期汇票,但却可即期支付,这种信用证被称为“假远期信用证”,其对受益人所起的作用与即期信用证是一样的。
5. 信用证提到的贸易条款是否符合受益人原先提出的要求?
6. 是否赶得上在有效期和货运单据限期内把各项单据送交银行?
7. 能提供所需的货运单据吗?
8. 有关保险的规定是否与销售合同条款一致?
-需保险的风险。受益人对此应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联系,以决定是否接受申请人的要求。超过销售合同中规定投保范围的任何费用应由申请人负担。-投保金额。绝大多数信用证要求按CIF 发票金额的110%投保。
9. 货物说明(包括免费附送的物品)、数量和其他各项写对了吗?
如果按上述各条目检查的时候发现有任何遗漏或差错,那么应该就下列各点立即作出
决定,采取必要的措施:
-能不能更改计划或单据内容来相应配合?
-是不是应该要求买方修改信用证,修改费用应该由哪一方支付?
若有疑问,可向本单位的联系银行或通知行咨询。但有一点请记住:只有申请人和受
益人及有关银行共同同意,才有权决定修改。

信用证的履行
1. 单据的提交
在跟单信用证业务中,单据的提交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为这是对信用证最终结算的关键。受益人向银行提交单据后是否能得到货款,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是否已开立信用证和单据是否备齐。
2. 交单时间的限制
提交单据的期限由以下三种因素决定:
(1)信用证的失效日期;
(2)装运日期后所特定的交单日期;
(3)银行在其营业时间外,无接受提交单据的义务。
信用中有关装运的任何日期或期限中的“止”、“至”、“直至”、“自从”和类似词语,都可理解为包括所述日期。“以后”一词理解为不包括所述日期。“上半月”、“下半月”理解为该月一日至十五日和十六日至该月的最后一日,首尾两天均包括在内。“月初”、“月中”或“月末”理解为该月一日至十日、十一日至二十日、二十一日至该月最后一日,首尾两天均包括在内。
3. 交单地点的限制
所有信用证必须规定一个付款、承兑的交单地点,或在议付信用证的情况下须规定一个交单议付的地点,但自由议付信用证除外。像提交单据的期限一样,信用证的到期地点也会影响受益人的处境。有时会发生这样的情况,开证行将信用证的到期地点定在其本国或他自己的营业柜台,而不是受益人国家这对受益人的处境极为不利,因为他必须保证于信用证的有效期内在开证银行营业柜台前提交单据。

银行审核单据
受益人向银行提交单据后,银行有义务认真审核单据,以确保单据表面上显示出符合信用证要求和各单据之间的一致性。
1. 审单准则
银行必须合理谨慎地审核信用证的所有单据,以确定其表面上是否与信用证条款相符规定的单据在表面上与信用证条款的相符性应由在这些条文中反映的国际标准银行惯例来确定。单据表面上互不相符,应视为表面上与作用证条款不相符。上述“其表面”一词的含意是,银行不需亲自询问单据是否是假的,已装运的货物是否是假的,已装运的货物是否真正装运,以及单据签发后是否失效。除非银行知道所进行的是欺诈行为,否则这些实际发生的情况与银行无关。因而,如受益人制造表面上与信用证规定相符的假单据,也能得到货款。但是如受益人已经以适当的方式装运了所规定的货物,在制作单据时未能一到信用证所规定的一些条件,银行将拒绝接受单据,而受人决不能得到货款。银行不审核信用证中未规定的单据,如果银行收到此类单据,将退还提交人或予以转交并对此不负责任。
2. 单据有效性的免责
银行对任何单据的形式、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或法律效力,或单据中载明、附加的一般及/或特殊条件概不负责。银行对单据所代表货物的描述、数量、重量、品质、状况、包装、交货、金额或存在与否,以及对货物发货人、承运人、货运代理人、收货人,或货物保险人及其他任何人的诚信、行为及/或疏忽、清偿能力、行为能力或资信状况概不负责。
3. 审核单据的期限
银行需要多长时间审核卖方提交的单据,并通知卖方单据是否完备?统一惯例第13条b款对此明确规定:开证行、保兑行(如已保兑)或代表他们的被指定银行各自应有一个合理的时间,即不超过收到单据后的七个银行营业日,审核单据,决定是否接受或拒收单据,并通知从其处收到单据的当事人。
4. 不符单据与通知
如开证行授权另一家银行凭表面上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付款、承担延期付款责任、承兑汇票或议付,则开证行和保兑行(如已保兑)有义务:(1)接受单据;(2)对已付款、承担延期付款责任、承兑汇票或议付的被指定银行进行偿付。
收到单据后,开证行及/或保兑行(如已保兑)或代表他们的被指定银行必须以单据为唯一依据,审核其表面上是否与信用证条款相符。如果单据表面上与信用证不符,上述银行可拒收单据。如果开证行确定单据表面上与信用证条款不符,它可以完全根据自己的决定与申请人联系,请其撤除不符点。
如果开证行及/或保兑行(如已保兑)或代表他们的被指定银行决定拒收单据,则其必须在不迟于自收到单据次日起第七个银行营业日结束前,不延误地以电讯,或其他快捷方式发出通知。该通知应发至从其处收到单据的银行,如直接从受益人处收到单据,则将通知发至受益人。
通知必须说明拒收单据的所有不符点,还必须说明银行是否留存单据听候处理,或已将单据退还交单人。开证行或保兑行有权向寄单行索还已经给予的任何偿付款项和利息。如开证行或保兑行未能按这些规定办理,或未能留存单据等待处理,未将单据退还交单人,开证行或保兑行则无权宣称单据不符合信用证条款。如寄单行向开证行或保兑行提出应注意的单据中的任何不符点,它已以保留方式或根据赔偿书付款,承担延期付款责任承兑汇票或议付时,开证行或保兑行并不因之而解除其任何义务。

信用证的结算
当银行审单完毕后,信用证即进入结算阶段。统一惯例第10条指出:“所有信用证都必须清楚地表明该证是否适用即期付款、延期付款、承兑或议付。”
1. 即期付款
(1) 受益人将单据送交付款行。
(2) 银行审核单据与信用证条款,相符后付款给受益人。
(3) 该银行如不是开证行的话,以事先议定的方式将单据寄交开证行索赔。
2. 延期付款
(1) 受益人把单据送交承担延期付款的银行。
(2) 银行审核单据与信用证条款相符后,依据信用证所能确定的到期日付款。
(3) 该银行如不是开证行的话,以事先议定的方式将单据寄交开证行索赔。
3. 承兑汇票
(1) 受益人把单据和向银行出具的远期汇票送交办理该信用证的银行(承兑行)。
(2) 银行审核单据与信用证条件相符后,承兑汇票并退还给受益人。
4. 议付
(1) 受益人按信用证规定,将单据连同向信用证规定的付款人开出的即期或延期汇票送交议付银行。
(2) 议付银行审核单据与信用证规定相符后,可买入单据和汇票。
(3) 该议付银行如非开证行,则以事先议定的形式将单据和汇票交开证行索赔.

我碰上这样的问题我就不干。

哥们你怎么解决的记得发信息告诉我啊。
祝你成功!

好运!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7-09-04
楼上2位给了你解释和建议。
但是还是不够。因为信用证有1000多个条款。而且每个国家和国家不同。

如果你没有操作过不能光学习学习就行的。
风险太大了。

我建议你给客人说用TT.或者请一个单证员或者找外贸公司代理。

MSN:shuo_feng@hotmail.com我的

www.fobshanghai.com全国最大外贸论坛。你可以在上面发帖子。比这里专业。而且1楼的回答里面有很多版本。你要搜索一下。

觉得好的话给我加分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7-09-04
关于什么是信用证,楼上的已经说得很清楚了。如何规避信用证风险,我略提两点建议:

1、不能有“软条款”。凡是有限制性条件的条款就是软条款。你不知道没有关系,信用证通知行会告诉你的。

2、对信誉度低的银行开的信用证,要求信誉卓著的银行予以保兑。

3、投保出口收汇险。

【信用证】的问题,外贸高手帮忙看看吧
2.买方通知当地银行(开证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信用证。 3.开证行请求另一银行通知或保兑信用证。 4.通知行通知卖方,信用证已开立。 5.卖方收到信用证,并确保其能履行信用证规定的条件后,即装运货物。 6.卖方将单据向指定银行提交。该银行可能是开证行,或是信用证内指定的付款、 承兑或议付银行。 7.该...

信用证的问题,外贸高手帮我看一下
这个你首先跟货代确认在目的港能不能有14天的免箱租期,如果有,那船公司就能出这个证明,如果没有,这个证明船公司不能出,你最好跟客户商量删掉这一条款或另外选能提供两周免箱租期的船公司装运。然后你就可以自已做一份证明去让船公司盖章交单了。

信用证上的小问题.外贸高手帮我看一下
这个条款是开证行对于接到与信用证不符的单据时的放单免责条款。 大意是: 如果接到的单据与信用证不符,我们(开证行)将为此通知议付行(受益人),但是,我们仍然会为议付行保管此单据,并向开证人征求意见,一旦开证人同意接受单据并付款,我们就向开证人放单。

关于信用证。外贸高手来看看啊
1、是L\/C采用格式MT799;只是对信用证格式的一种叫法。不过我见过的一般是MT700、MT701。2、用户名应该是开证申请人吧,没有原文我只有这样理解。3、MIR只是一个信息登记号的缩写。MEMORRY INFORMATION REGISTER

想请教外贸高手们几个关于外贸信用证的问题,
1、信用证过了有效期,在信用证过期后一个月,银行会注销该信用证,如果过有效期交单的天数不长,银行会接单,前提是您要与买方沟通好,买方能够接受信用证过期以及晚交单(信用证过期了交单期限肯定也是过期了)等不符点。如果买方不接受这些不符点,那你交了单买方也不会同意付款的。2、关于开证,...

外贸高手帮忙看看信用证文件条款
这是Swift信用证第46项,单据要求:签字的商业发票一式三份。装箱单一式两份,注明包装符合出口包装标准。正本清洁提单一套:收货人to order, 空白背书,通知人为开证申请人,注明freight collect和信用证号码 受益人证明:一套不可议付的单据在开船7日内已通过DHL快递寄给申请人。并附DHL的发件单,...

外贸高手帮忙看下信用证条款
46B:单据要求 +3份正本和3份副本商业发票,并注明装运条款为FOB深圳 +全套空白背书的正本提单,通知方为L\/C开证人或者开证人的报关行,运费到付(这条款有问题,最好把开证人和开证人的报关行实际名字写上,否则船公司未必能通知到位)+受益人证明,并注明装箱单正本已经寄给信用证开证人 +快递底...

外贸案例
因此,该案例是一个典型的“分期装运信用证”案例,建议不谙“分期装运信用证”和“分批装运信用证”区别者,要仔细研究,弄明白这两种信用证的性质和区别,不要重蹈覆辙——这类案例在实践中经常出现,且犯错者不乏所谓“高手”,究其原因,不外乎对这两种信用证的性质和区别没有整明白。

外贸新手求助信用证条款
提单上出现下面条款致使提单不能得到议付。这个条款是如果应承运人要求,本提单经适当背书提交可换得货物或提货单,承运人无须凭交出正本提单才放货,提单可不表达货权正像货物无须提交正本提单而放货。

信用证修改及外贸操作问题
这个责任应该由对方来负,你们可以保留索赔权。必要时提出索赔。你们要求修改信用证,但对方仍不修改,在这种情况下,你们不宜发货。否则有可能出现你们的货到了目的地却没人收货的情形,浪费你们的运输费用等。由于是对方的原因导致信用证过期,那么对方是违约的。你们可以自行去寻找另外的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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