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个人对同一债主都申请了强制执行欠款怎么分配

。我们是同一天起诉同一天开庭的。结案也是同一天。如果我们都申请强制执行在结案法院允许强制执行起。分先后吗。谁先强制执行。还是只要我们申请强制执行了。在有有效期欠款都按比例分配。如果只差几天的话。有没有先给谁给谁这一说

第1个回答  2020-04-22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8条 “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
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的,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
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
同时,结合《执行规定》第90条“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其全部或主要财产已被一个人民法院因执行确定金钱给付的生效法律文书而查封、扣押或冻结,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其他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在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执行完毕前,对该被执行人已经取得金钱债权执行依据的其他债权人可以申请对该被执行人的财产参与分配。”的规定
如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的债务,则应当依据《执行规定》第90条的规定由各债权人参与分配,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诉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民诉意见》)第299条“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有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的执行中,被执行人的财产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的顺序清偿,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按照比例分配。……”的规定。
所以,您提到的,如果公司可供执行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应该按照《执行规定》第90条、《民诉意见》第299条对提取的企业执行款按比例进行分配。
希望以上能帮到您,如有相关问题可咨询北京友恒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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