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帮我们盖房子的工人受伤,我该怎么处理?

我们家盖新房子,是承包给一个包工头做的,工人也是他请得,一次在工作的时候,那工人没带安全帽头部撞到钉子,现在死了,在救治的时候我们也出了10几万,,现在包工头跑了,工人死了···有什么法律途径可以帮助我?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4
根据我国民法的相关规定,即使包工头不跑,雇主也要对正在工作而死亡的雇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最好的途径是直接与死者家属协商,一般农村人的要求并不是很高,谈拢赔偿款后签好和解协议,注明一次性付清、不再追究法律责任即可。这远比你打官司要少付很多。
法律途径也是等死者家属告你时才行,你是告不了他们的。但理论上你还保有对包工头的追偿权利,只是很难如愿罢了。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6
  法律明确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第九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 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第3个回答  2011-12-01
找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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