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领证之前财产纠纷都属于婚前赠予财产。
属于婚前赠予财产的有以下三种
1基于习俗,一方给付另一方钱款或物品作为订婚的标志,通常称为彩礼;
2.一方赠与对方贵重物品及生产生活资料,如汽车、住房、紧银首饰等,一般是婚前赠与财产;
3.相互赠送小额钱款、礼品及衣物,则属于双方的礼节性往来。
针对上述三种婚前给付的财产,如果双方没有结婚,因此而发生争议的,一般按以下原则处理
1、以结婚为目的的,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给付彩礼的行为可以视为以结婚为生效条件的附条件赠与行为,而不是一般的无偿赠与。如双方缔结,赠与行为发生法律效力,彩礼属受赠人所有。如果结婚不成,赠与行为则失去法律效力,彩礼应该返还给赠与人。如果结婚之前的确从彩礼中有合理的支出,也应该酌情返还。
2、如果当地虽然没有赠送彩礼的习俗,但一方以结婚为目的,在婚前赠送贵重物品及生产生活资料给另一方,则应认定是以结婚为生效条件的附条件赠与。
3、一方或者双方自愿赠送小礼品、衣物等,属于日常往来,一般按无条件赠与处理。
追问那男方家购置的家具电器的费用在没领证的情况下离婚女方要赔偿吗 男方操办的酒席费用也要赔偿吗
然而男方要求女方退换所有婚前购买的费用。还要求女方赔偿精神损失费。青春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