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领结婚证办了酒席男方要求女方赔偿20万男方上法院起诉了

刚结婚三天在一起三年。男方性方面不行女方不喜欢男方。现在男方要起诉。法院会怎么判

首先,这段婚姻不具备法律效应也就是无效 要求赔偿20万是不可能的,法院可能会酌情判女方退还所用费用 判处女方赔偿男方一定数额精神损失费追问

精神损失费最多需要赔多少嘞。男方说办酒席的费用家具电器之类的都算在女方的头上要求赔偿。

追答

精神损失费没有明确的范围,这要看双方律师的能力 至于家具电器如果在女方家里退还即可,在男方家里则不需赔偿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6-03-02
  没领结婚证办了酒席,这种情况下两人不是合法夫妻关系,相互之间没有法定权力和相关义务。不存在离婚的说法,一方随时可以提出分手。
  两人分手,如果牵扯到彩礼的退赔,《婚姻法》司法解释有专门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三种情况下应该返还彩礼:
  (1)双方没有登记结婚手续的;
  (2)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实没有在一起生活的;
  (3)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上述第(2)、(3)两项必须以离婚为条件。
  在婚姻法中有退彩礼的规定但是没有专门的程序,需要通过诉讼途径来实现权利。
第2个回答  2016-02-22
  按照法律的规定,女方应该退还男方的彩礼,其余不需要赔偿: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8-03-03
  未领证之前财产纠纷都属于婚前赠予财产。
  属于婚前赠予财产的有以下三种
  1基于习俗,一方给付另一方钱款或物品作为订婚的标志,通常称为彩礼;
  2.一方赠与对方贵重物品及生产生活资料,如汽车、住房、紧银首饰等,一般是婚前赠与财产;
  3.相互赠送小额钱款、礼品及衣物,则属于双方的礼节性往来。
  针对上述三种婚前给付的财产,如果双方没有结婚,因此而发生争议的,一般按以下原则处理
  1、以结婚为目的的,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给付彩礼的行为可以视为以结婚为生效条件的附条件赠与行为,而不是一般的无偿赠与。如双方缔结,赠与行为发生法律效力,彩礼属受赠人所有。如果结婚不成,赠与行为则失去法律效力,彩礼应该返还给赠与人。如果结婚之前的确从彩礼中有合理的支出,也应该酌情返还。
  2、如果当地虽然没有赠送彩礼的习俗,但一方以结婚为目的,在婚前赠送贵重物品及生产生活资料给另一方,则应认定是以结婚为生效条件的附条件赠与。
  3、一方或者双方自愿赠送小礼品、衣物等,属于日常往来,一般按无条件赠与处理。追问

那男方家购置的家具电器的费用在没领证的情况下离婚女方要赔偿吗 男方操办的酒席费用也要赔偿吗

然而男方要求女方退换所有婚前购买的费用。还要求女方赔偿精神损失费。青春费。

第4个回答  2016-02-22
双方都有责任,在一起三年了男方性方面不行非要等到办完酒席在说出问题。男方也有责任,没领证就把酒席办了。一个愿打一个愿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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