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2-03-23
1、如果你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单位按三十九条解除你的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如果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解除你的劳动合同,应支付你(工作一年半)4个月工资赔偿金。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希望能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