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男),一家电公司老板。婚前拥有资产60万元。1996年8月认识林某(女)。两人相恋,于96年10月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李对林疼爱有加,将其祖传的一对玉镯拿给林佩带,并告诉林某:这对玉镯只有李家儿媳才能佩带,而且要一代一代地传下去。之后李又从婚前财产中拿出12万元,购买了一辆桑塔那轿车,供夫妻二人使用。婚后一年,李发现林虚荣心很强,整天要这要那,两人开始从口角发展到打架。林某一气之下回到娘家,一住就是两年。并把夫妻关系期间经营赚去的20万元拿走。在此期间里,李又认识了女青年吴某,两人打得火热。林某得知后,大吵大闹,要与李拼命。后在他人劝阻下,两人协议离婚。李某答应,只要林某不再吵闹,同意离婚,除林拿走的20万元不再计较外,剩余的共同财产依法分割。但没过几天,原答应离婚的林某又反悔。李无赖,只好向法院起诉,请求与林某离婚,并请求将林某拿走的20万元追回,玉镯一对归还本人,其他财产依法判决。林某则以20万元在分居期间已花完、玉镯是李某赠送给她的为由,不同意归还。并称李某与吴某炒股票所赚5万元应归夫妻共同所有。法院经过调查证实:炒股票是在李与林分居期间,由李某从婚前财产中拿出5万元给吴某买的股票,共赚取5万元。另查明:林某在娘家时,有一次外出被车子撞伤,花去医药费5千元,是由李某支付的,后林某获得赔偿。
如果你是法官,对此案件如何处理?
求助《婚姻家庭与继承法》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解析:1.刘x甜、韩梅x、刘xx和宋xx 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 每人15000元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推定刘xx先死亡 应由刘玉x继...
谁能帮我分析下这两个婚姻与继承法案例 急求
1、宋某的债权向秦某的继承人主张。2、赔礼道歉的判决不需要履行。因为履行的行为主体是特定的,只能是秦某,而秦某已经死亡。3、不应该,遗产首先要清还债务,丧葬费用,遗赠,同时其他的继承人 也享有继承 4、可以扣除丧葬费用,但遗赠金是在秦某的财产还有剩余的情况下。丧葬费用与债享有优先偿还...
《婚姻与继承法》案例
1)陈某在合伙企业中的股份属于陈某的个人财产,《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陈某婚前取得的股份在婚姻存续期间的红利等可以实现的收益为共同财产,对于股份本身则为其个人财产,类同于婚前购买的房子的升值部分。何某无权取得2)二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收益...
继承法案例分析;遗产应该如何分配?
应该从赵伟光的20万中分出10万作为妻子的个人财产.因为他们之间存在着合法的婚姻关系.遗产20万应该是夫妻共有财产.赵娟,赵扬,其妻,赵小刚平分10万遗产 因为赵娟,赵扬,其妻,赵小刚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婚姻与继承案例分析
1、本案例的主要法律问题是婚姻中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和继承法律关系中遗产的认定。2、本案中,许武和李某作为合法夫妻,不管李某对承包有没有出力,许武的存款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对许武死后家中的3.5万元存款,应首先进行夫妻财产分割,即应将李某的一半分割以后,剩下的一半是许武的个人财产,才能作为...
急求法律基础婚姻法或继承法、民法的案例分析论文吖~~
一婚姻法案例分析:沈X为了分得单位最后一套福利分房,经人介绍,找到未婚姑娘张X,并如实告知自己的想法,并承诺房子到手后就与其离婚,并给2万元作为补偿,而且不干涉其生活。登记以后,单位新房分到手,沈X与张X去离婚,到门口张X变卦,多要3000,沈X不给,发生争执。当地婚姻登记机关了解情况以后...
民法案例分析
继承法第二十六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陈晴在中山市有房产一套,评估价为30万元,陈晴有存款及其他财产折合人民币价值15万元。共计:45万元。也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减去...
婚姻与继承问题
没人三分之一。李某的妻子应存在四间房零六分之一的房产属于遗产,这四间房零六分之一的房产依法应由李某的两个儿子继承,鉴于大儿子先死,可由其子代位继承,又由于大儿媳妇照顾李某妻子直到去世,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李妻子遗产中应有大儿媳妇一定的份额。仅供参考。
有关婚姻继承法的案例分析,求答案
(1)律师的说法是否正确?双方的父母可否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2)二万元存款如何分割? 八、小雅(女)的母亲于2001年12月病逝,留有遗产20万元。小雅因与其他继承人存在分歧,故遗产一直未分割。2002年8月小雅与赵伟登记结婚。赵伟在结婚登记前购买背投电视一台夫妻共同使用,2003年6月,小雅取得母亲遗产应继份额8万元。
婚姻继承法。。。
1 刘杰死后,他的遗产由他的妻子韩梅、女儿刘甜甜、养父母刘建民、宋丽华四人继承。首先将夫妻共同财产60000元分成两份,30000元归生存方韩梅所有,另30000元是刘杰遗产,由上述四人均等分割继承。2 刘建民和刘玉同时死亡,推定刘建民先死亡。刘建民死后,其遗产应按其遗嘱由养女刘玉继承。刘建民的遗产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