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家庭为单位承包的土地,我爷爷,奶奶,我父亲,还有小叔四个人,当时户主是我爷爷,但承包土地经营权合同书上登记的是我父亲的名字,户主是爷爷!由于我和我母亲户口不在本地,父亲户口一人不能拆户!小叔也已结婚,当时住城里没打算要土地,,爷爷奶年龄已70多岁,不能务农,这四人土地一直我家打理耕种到现在!农业税都是我家缴的,后来爷爷奶奶父亲都相继去世了!现在土地征收了,小叔也要征收补偿款!有小叔
追答政府办事可以按照群众的意思超前办事,户主明显时间不长就会改变,登记后者也不违法。成年男人分家是理所当然的,与分家后有几个家庭成员没有关系,承包地也是分家处理,因为各种原因不一定是平均分,甚至是有人不分,就看一家子怎么商量了。每个人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任,即以后后果自负。你叔叔要钱,就多少给他点吧,没有必要动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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