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9-09-23
案子到法院一年还不开庭,可以到检查院去告要求进行监督。
民事案件自立案之日期三到六个月内审结,如果一年还未开庭,建议直接找审理案件的法官了解情况,如果法官不作为当事人可以向院长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投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