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目前工作的公司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不是劳务合同),而是找了一个派遣公司,让我和他们签合同,同时让我自己写一份放弃三险一金的保证书。我除了签合同时,和这个派遣公司完全没机会打交道,我现在准备跳槽,请问我是否可以在合同期限到达前提前解除合同,立马走人,而不是提前30天提交书面通知?公司这样做是否违法,我签的《“放弃三险一金”的保证书》是否有法律效应,是否可以要求补偿?
希望大家帮忙,根据最新的劳动合同法帮我解释一下。请尽量不要复制法律条目,多谢了。
如果我现在找到一份新的工作,并直接过去工作,是否可以?如果不行,需要什么手续?
多谢诸位,我心里基本有数了,补充一句:我的档案是自己放在人才的,因为没上社保,所以跳槽时不用转档案或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