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2年4月份被单位无故辞退,在领工资的时候单位逼着我写了份辞职报告,否则不给发最后一个月工资!后来在7月份我去劳动仲裁把单位告了,劳动仲裁判单位给我把在职期间养老保险补上,单位当时跟我签的合同上写的工资中其中有一项是每月补贴400元养老保险自己缴纳,劳动仲裁没有认可合同这项内容,现在单位以这项内容为理由到法院对我进行起诉,要求我退还在职期间他们给我的养老补贴,请问在法律上认可么?
而且单位合同中写的工资中包含400元养老金这项任容是老板拿笔自己添上去的!
那您的意思就是也许法律上认可这个内容了 ?
追答事在人为,只要合同属有效合同,那就是你输了。
你要把它变成无效的,就胜诉了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