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和公司签订两年劳动合同(2012至2014),但现在公司搞一个培训,要求我们培训前签订一个培训协议

我已和公司签订两年劳动合同(2012至2014),但现在公司搞一个培训,要求我们培训前签订一个培训协议,服务期限为(2014至2016),而且如果辞职就要赔偿公司培训费。这培训协议能代替续签劳动的合同吗?这样符合《劳动法》吗?

第1个回答  2012-03-27
从楼主所述,这个培训协议的内容,是符合《劳动合同法》的。
《劳动合同法》第22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2个回答  2012-03-27
您好,单位对劳动者进行专项技能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的,应当支付违约金,但是违约金不超过培训费,已经履行过的劳动期分摊的培训费从中扣除。
第3个回答  2012-03-28
用人单位出资对劳动者进行专项技术培训的(厂规厂纪,素质修养那些不算的),可以约定服务期,如果员工未履行完服务期的。应分摊一定的费用。
第4个回答  2012-03-28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据此,如果该单位在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培训费和服务期,你是不用承担培训费用的。.
第5个回答  2012-03-27
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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