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魏实行均田制的好处和作用:
首先一定程度上使无地农民获得了无主的荒地,农民有了安居乐业的可能,生产积极性提高,同时大片荒地被开垦出来,粮食产量不断增加,从而积极推动了北方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其次,均田制是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并未触动封建地主利益,一方面有利于国家征收赋税和徭役,另一方面促进了北魏政权的封建化,从根本上巩固了北魏的统治;再次是均田制的推行极大地推动了北方内迁各族改变原先落后的游牧生活而向封建农民的转化,推动了这一时期北方民族大融合高潮的出现;还有,均田制对后代田制也有很大影响,先后为北齐、北周、隋、唐所沿用,施行时间长达三百多年。这一制度的选择、推行为中国封建鼎盛时期的出现奠定了雄厚的物质基础。
这里还有个详细的
均田制在北朝的作用
公元439年,太武帝拓跋焘统一黄河流域,结束了北方自十六国以来长达130年的分裂,开始了北朝的历史。然而,经历了上百年战乱的北方,在太和改革以前,经济凋敝,社会问题丛生,“饥谨瘟疫,死亡相属,兵疲于外,人怨于内”[7] “连年不收,上下饥弊” ,“不种多年,内外俱窘”[8],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孝文帝开始了包括均田制在内的太和改革。太和九年十月,孝文帝颁布了均田诏,确立了在此之后延续三百年的均田制,下面我以北朝为例来看一下均田制在当时的作用。
1 . 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自东汉以来越演越烈的土地兼并的形势。
自北魏统一黄河流域以来,豪强世族和汉族地主利用手中特权进行的土地兼并一直都十分严重,“其时鲜卑贵族与汉族豪强世族特权的发展成为改善国家统治状况,稳定统治秩序中的突出问题。”[9]鲜卑贵族和跋死前对弟弟和毗说:“灅北地瘠,可居水南,就耕良田,广为产业”[10]世祖拓跋焘的太子拓跋晃,也“营立私田,畜养鸡犬”[11],当时兼并严重以至“上谷民上书,言园囿过度,民无田业,乞减大半以赐贫人”[12];李安世上疏也说:“时民困饥流散,豪右多有占夺”[13];而汉族地主至于北魏,兼并之风亦是不减,如赵郡李灵的孙子李显甫“豪侠知名,集诸李数千家于殷周西山,开李鱼川,方五六十里,居之,显甫为其宗主”。
汉族地主与鲜卑贵族的兼并,不仅造成大量农民失去土地,成为逃亡的浮游人户,更使编户齐民沦为地主豪门的包荫户,从而让北魏政府失去大量的劳动人手和纳税户,形成严重的社会和政治问题。[14]
最早发均田议的李安世在上疏中便提到行均田制是要使“雄擅之家不独膏腴之美;单陋之夫亦有顷亩之分” 使“豪右靡余地之盈” 看得出,均田制实行的一个初衷便是想解决土地兼并的问题。而均田制作为一种土地国有制,用于均田的土地掌握在国家手里,国家按受田制度对受田对象办理受田,多年以后有按还田规定将土地还给国家,使豪强不便侵吞;并且在受田同时对土地买卖进行了明确的限制“盈者得卖其盈,不足者得买不足,不得卖其分,不得买过所足”,这一定程度上遏止了土地兼并的趋势。
土地兼并是封建大土地所有制发展必然的、在南北朝的条件下也是恶性的结果。虽然,在封建社会治世的发展过程中,一定的兼并有利于突破完全封闭的小农经济,而促进社会物资人员的交流,以发展生产力(如唐朝),但在南北朝这样分裂动乱的时代,这种自东汉以来已急剧发展了两百余年的土地兼并,在这时,更多的显露的是其使广大人民无立锥之地的一面,是其隐匿人口、削弱国家对人民有效的、必要的控制的一面,也就是其不适应这个乱世的一面。而均田制作为抵制和削弱土地兼并的一种制度,在这时的作用是十分积极的。
当然,在均田制推行之后,亦有宦官刘腾“山泽之饶,所在故护” [15],相州刺使李世哲“驱逐细人迁徙佛寺,逼买其地,广兴地宅,百姓患之”[16]等土地兼并的情况;而且,均田制中授牛以田,授奴婢以田的规定,亦保留着豪强特权人士在土地数量上的优势。但相对于均田制实行前的北朝与南朝大土地所有制之下的土地兼并来说这种作用仍是明显的、不可忽视的。
2.加强了政府对人民的控制。
西晋灭亡之后留在北方的汉族豪强大族凭借自己在地方上的强大势力,筑坞壁以自保。而战乱中无法自存的百姓,如当时许多无地的浮游人口,“不田者多,游食之口,三分居二”[17],往往投靠他们寻求庇护;同时,这些地方大族利用北方政权给自己的权利,规避自己宗族的赋役,而加重无宗主的一般编户齐民的赋役负担,迫使许多编户齐民在无法承受的情况下投靠豪强大族,成为他们的隐附户口,这也使编户齐民大量减少,赋税徭役的基础进一步缩减[18]。由于以上情况,北方在十六国及北魏太和改制之前,隐户现象相当严重,南燕尚书韩淖上疏中称:“百姓因秦晋之弊,迭相荫冒,或百室合户,或千丁共籍”,而且这种隐户现象在当时的影响非常恶劣:“(隐户)依托城社,不惧熏烧,公避科役,擅为奸宄……”[19]可见其对社会治安的不利;而且,虽然北魏对这些“千丁共籍”的大户征税不轻: “户调帛二匹,絮二斤,丝一斤,粟二十石”[20],但仍难弥补隐户给赋税带来的损失,造成家富国贫;而不能直接控制人口,对巩固政权,加强兵力的不利也是自不待言。况且,此在乱世,一个政权是否有强大的内部控制力以稳定国内形势并发展自身的经济军事实力,对其能否在动荡中存在,以及进一步强大以完成“平天下”的重任,至关重要。
这时,均田制及其相应的三长制便起到了大土地所有制所不能的“加强控制”的作用。如上所述,北魏初期失去土地的浮游民甚众,包荫户甚多,政府要有效控制他们,将其纳入赋税者行列,最好的方法不过于将其束缚于土地之上,正如列宁所说:“农奴制经济的剥削手段则是分给他们土地把劳动者束缚在土地上。”
据《魏书•食货志》记载:“诸男夫十五以上,受露田四十亩,妇人二十亩……”“其民调,一夫一妇帛一匹,粟二石……”显然,均田制是按人丁受田,而在受田的同时也将人民捆绑在土地上,利用土地来控制人民;同时与它相应,太和十年,即颁布均田诏的第二年,孝文帝下诏实施三长制:“古五家立一邻长,五邻立一里长,五里立一党长;长取乡人强谨者。邻长复一夫,里长二,党长三。所复复征戍,余若民。……”[21]以此来搜刮户口,重新加强编户齐民。北魏文明太后曾在是否实行三长制的争论中说:“立三长,则课有常准,赋有恒分,苞荫之户可出,侥幸之人可止,何为而不可?”而三长制的结果确实也达到预想的效果。《魏书•地形志上》中记载:“(正光以前,户口之数)比夫晋太康倍而已矣。” [22]太康盛极时期有户二百四十五万九千八百,“倍而已矣”, “户至五百余万”[23]这大大超过了南方的编户齐民,从而比南朝政府拥有更多的赋税、兵力来源,也比南朝政府的控制力更强,也是均田制较大土地所有制更适宜于此时环境的一种表现。
3.承前所述,政府加强了对人民的控制,扩大了赋税来源,虽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租税制,一夫一妇仅纳“帛一匹,租粟二石”[24],仍然使政府的赋税收入增加了,如元恪时,冀州刺使元晖,“检括丁户,听其归首,出调绢无万匹”[25]冀州一州即增调绢五万匹,则全国所增租调自然多得多;而肃宗时“于时国家殷富,库藏盈溢,钱绢露积于廊者,不可较数。及太后赐百官负绢,任意自取,朝臣莫不称力而去……”[26]均田之后,官库殷富可见一斑。而在南北朝时期,国家赋税对国家经济实力及其对内对外的政治作为的重要意义是不言而喻的。
4.利用政府手中的荒田,使劳动力与田业充分结合,从而促进了农业经济的发展。
西晋末年以来频繁的战乱,使大量的北方人民迁移、流离、死亡,北方人口锐减,而能稳定地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口更是少之又少;加之北魏在统一黄河流域的过程中,每下一城便将当地人民大量移往代京,使河北地区更为空荒。所以北方有大量的荒田,而土地的社会意义就在于与劳动力相结合,创造财富,如任其荒废,于国家于人民都是巨大的浪费。
而均田制则是很大程度上解决“地有遗力,民无余财”[27]的问题的方法。均田诏规定的分田方法不仅使劳动者得到土地(如前所述),更有两个亮点:一是采取了李安世“分艺有准,力业相称”的建议,实行计力授田,即按劳动力强弱授予不等量的土地,如男子比女子、年壮者比年老者、有牛者比无牛者劳动力更强,则相应得到的土地也就更多。若暂排除维护豪强贵族利益的因素,这种按力授田是比按口授田是更科学的,有多少力气干多少地上的活儿,它是有利于土地与劳动力的充分结合的;二是露田的有授有还,保证了“土不旷工”,而桑田的授而不还,则充分考虑到了桑田上所植的桑、榆、枣,非一朝一夕所能成长,所以给予其长期稳定的归属以保证其生长。这样适宜时代且考虑周全、科学的制度,在当时确实收到了不错的效果。太和十四年,京师平城发生旱灾,高闾的上表中说:“王畿之内,颇为少雨,关外诸方,禾稼仍茂。苟动之以礼,绥之以和,一岁未收,未为大损”[28],当元宏、元恪之际“百姓殷阜,年登俗乐,鳏寡不闻豚之食,茕独不见牛马之衣”[29]可见,均田制分授荒田,使劳动力与田业相结合,大大促进了当时经济的发展。
5.减轻了农民的负担,从而缓解了阶级矛盾。
实施均田制之前,“天下户以九品混通,户调帛二匹,絮二斤,丝一斤,粟二十石;又入帛一匹二丈,委之州库,以供调外之费。至是,户增帛三匹,粟二石九斗,以为官司之禄。后增调外帛满二匹”[30]如果可信的话[31],这样的赋税数量,较之均田后的“一夫一妇,帛一匹,租粟二石”是十分沉重的,而且“魏初不立三长,故民多荫附,荫附者皆无官役,豪强征敛,倍于公赋”[32],豪强对农民的压榨也是不少。再加上鲜卑统治较为严酷,民族矛盾始终存在,北魏前期农民起义不断,如445—446年卢水胡盖吴的起义,471年青州高阳有封辩为首的农民起义,[33]等等。而颁布了均田制后,为了更顺利地括检户口,配合三长制贯彻,均田的实行,如前所述,统治者较大幅度地降低了赋税,减轻劳动者的负担;而且均田制本身使农民得到了土地,不再浮游,并且有了一定的稳定收入,这些都使阶级矛盾大大缓和了,农民起义减少了,国家内耗也降低了,国家政权稳固了,才会有统一天下的可能。
5.稳定了土地所有权。由于长年的战乱,使原土地所有者被迫离开故土而迁移他乡,而当北方统一,局势趋于安定后,大批的流民返乡,与现有土地者发生争田诉讼,导致了土地所有权的不稳定。而这种土地所有权不稳定的状况则造成了土地荒置,农业废弛。 〈〈魏书〉〉李安世上疏中说:“争讼迁延,连年不判,良畴委而不开,柔桑枯而不采。”针对这种情况,在李世安的《均田疏》中主张:既“漂居异乡,事涉数世”且“事已历远,易生假冒”,所以“事久难明,悉属今主”,即承认现实的土地所有权,从而平定长期以来的土地争讼。
参考资料:
http://www.ldcah.com/bbs/printpage.asp?BoardID=7&ID=94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