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婚纱店付了全款,但因事无法去拍,所以想要求退款,却被告知要交20%违约金。合同上没写有关退款、违约金的事项,签订合同时,工作人员也为提醒,现在要求我付违约金是否合理?合同中有一条说“如果因为我的原因,终止了合同内容,店家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我对造成的经济损失作出赔偿”。因为我还没有去拍照,没对店家造成损失,可店家却以咨询费、安排工作费向我索要赔偿。我是否应该承担违约金?
合同中写:如果我对店家的服务、化妆、拍摄等有任何不满意,在为放大照片之前,可以重拍或是全额退款。我能否以未告知有关违约金事项为由,说明他们服务不周,对他们服务不满意而要求全额退款?合同中最后一条说:以合同为准,任何口头约定均无效。合同中未写明违约金事项,而且,合同终止的同时就解除了合同,我未接受他们的服务,没对他们造成经济损失,我要求全额退款是否能得到法律支持?
另:我未去拍摄,店家收取我全款做定金是否侵犯了我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