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案例 案例写作
自诉人王甲,女,56岁,家庭妇女;被告人曹乙,男,49岁,某银行职员。王甲与曹乙同住一院。某年2月4日早,曹乙在院里刷牙,不慎将漱口水吐到王甲的女儿李某(27岁)身上少许,李与曹争吵起来。王闻讯从屋里出来,骂曹家是“流氓窝子”、“一家流氓”(曹的大儿子因犯流氓罪被判、传播淫秽录像带被送劳动教养)。曹听后大怒,气愤中将漱口玻璃杯朝王面部砸去,致王被砸伤送往医院。医院诊断为:“鼻骨骨折,右面部颧骨有一处3cm 裂伤。”经依法鉴定为轻伤,并于10天后治疗痊愈。同年3月5日王甲去县法院起诉,要求以故意伤害罪追究曹乙的刑事责任,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治疗费2500元。
县法院经过初步审查受理了此案,在审理期间,被告人曹乙对自诉人王甲以侮辱罪提起反诉,要求追究刑事责任。法院经过审理,认定被告曹乙犯故意伤害罪,处拘役3个月,赔偿自诉人王甲的医疗费2500元;认定被反诉人王甲犯侮辱罪,但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依照刑法第37条规定,责令王甲向曹乙赔礼道歉。
请结合上述材料,撰文详细论述:
(1)什么是自诉?自诉案件有哪些?
(2)什么是反诉?反诉应当具备哪些条件?本案是否符合反诉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