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女朋友上月中旬才转为正式员工,转正后每月基本工资是1150元,因急事须回老家处理,所以未能在一个月以前提交离职申请,公司就以这个为理由说未按照公司规章制度要扣除1150元,这个合理吗?我看到有法律条款说公司扣除员工工资的额度不超过20%,这个是怎么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