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在一家小饭店工作,那边的韩国老板很抠,工作很累,也经常说一些伤人的话,前几天我朋友突然辞职,没有事先通知,不去的时候有打电话给老板,说明情况,之后老板打了好几个电话没接,老板说叫去完成交接工作结算工资,但是我朋友没有去,后来老板说因为他店里损失惨重,还说他之前偷店里的东西,更不会给工资了,只是拿了店里的一点面条,我承认这一点他做的不对。然后老板对他进行人身攻击,说他是小偷,谎话精,不配做山东人。他在店里做了半年,一直勤勤恳恳,没有签过劳动合同,有一个月带九天的工资在老板那里。这样的情况有法律保护吗?关于人身攻击的信息有保存的。老板现在揪住他拿店里东西的事情不肯给工资,这样合法吗?如果去劳动仲裁的话,他会不会因为拿东西这件事而不受法律保护?
1、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自动离职能拿到工资;
2、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本身就是违法行为,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3、未签劳动合同损坏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如下: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扩展资料:
应支付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一章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但由用人单位首先提出解除协议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较劳动法的规定,本项经济补偿范围有所缩小。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在劳动合同法制定过程中,考虑到有的情况下,劳动者主动跳槽,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此时劳动者一般不会失业,或者对失业早有准备,如果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不太合理,因此对协商解除情形下,给予经济补偿的条件作了一定限制。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1、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且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
2、如果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但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3、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无论劳动者是否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注意: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终止时的经济补偿、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劳务派遣中的经济补偿,都是要给付的。请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终止。第四十四条第五项规定,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清偿顺序中第一项为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用人单位因为有违法行为而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时,劳动者是无辜的,其权益应该受到保护。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应该支付经济补偿。较劳动法的规定,本项规定是增加的规定。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些法律、行政法规中有关于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如《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规定,国营企业的老职工在劳动合同期满与企业终止劳动关系后可以领取相当于经济补偿的有关生活补助费。
尽管《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于2001年被废止,但2001年之前参加工作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后,仍可以领取工作之日起至2001年的生活补助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经济补偿金
1、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自动离职能拿到工资;
2、上班快三个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本身就是违法行为,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3、未签劳动合同损坏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如下:
1、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2、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3、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扩展资料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2、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3、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1.承认是他的员工的短信有保存的。关于是否承认“一个月带九天的工资”,知道有什么比较合适的办法能够解决。
2.工作半年的证据也有的,店里的员工可以给出证明
3.证据的话,我还不确定,店里有摄像头,是食品,金额不大,听说按照价格的10倍赔偿就行。如果他拿出证据证明的确损失惨重的话,我们需要给予赔偿吗?我在劳动法里有看到,如果公司一 个月后不签劳动的话,是有权利随时离职的,这样也需要我们去赔偿损失吗?
1、关于店员做证不一定稳妥,为了保住工作,有些人会临时打退堂鼓;
2、损失惨重的证明,只要老板有,那肯定要负责任的,但法律肯定会考虑“证据”是否合理。
3、偷盗与劳动关系是两回事
若没有签劳动合同,第一员工可随时离职,且老板需及时结算工资,第二,每月工资需付2倍。
偷盗具体犯什么法律这个我就不清楚了。
没签劳动合同离职直接走有工资吗
一、即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员工离职后仍然有权利获得工资。如果员工未提前通知雇主而直接离开,他们已经工作的部分应得到相应的报酬。如果雇主有能力支付,应当及时且全额支付剩余工资。若员工的银行账户信息未变更,支付应直接进行。二、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该条款规定了用人单...
没签劳动合同直接走了还有工资吗
一、即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员工直接离职仍有权获得工资。员工不辞而别的情况下,已提供的劳动应得到相应的报酬。用人单位如果能够支付剩余工资,例如员工的银行卡仍在有效期内,应当及时且足额地支付。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
没有签劳动合同主动辞职有工资吗
法律分析:1、即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员工主动辞职也有权获得工资。2、如果员工已经工作了近三个月还未签订劳动合同,这本身已构成违法行为,用人单位应向员工支付相当于工资两倍的补偿。3、未签订劳动合同可能损害员工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
没有签合同辞职当天能走,和拿工资吗?
没有签合同辞职当天是能走和拿工资的,劳动者辞职到期以后,用人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结清劳动者所有的工资以及为其办理离职手续。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的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
辞职了,没有签合同能不能拿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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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人签订劳动合同的,如果辞职时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立即拿到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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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没有签合同辞职说走就走,可以要求支付工资。但是因为没有履行正常的离职交接程序,给用人单位带来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请求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
没签合同辞职可以立即拿工资吗?
1. 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员工辞职并且立即解除劳动关系,是有权要求立即支付工资的。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当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2. 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
没签劳动合同离职直接走有工资吗
即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员工离职后也有权获得工资。如果员工未通知用人单位即直接离职,其已提供的劳动应得到相应的报酬。用人单位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立即将剩余工资支付给员工,尤其是当员工的银行信息未注销时。员工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辞职,有权获得以下补偿:1. 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