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2-08-29
2012年8月27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首次对《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进行审议,依照《立法法》 第二十七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应当经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的规定,最新版的环境保护法还要再经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才交付表决,何时实施是个未知数(短则数月,长则数年,甚至于遥遥无期)。
现在施行的环境保护法仍是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1989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二号公布施行,自1989年12月26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