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北京天通苑租了一房,合同到期为11月份,现在房东说卖房,(房东是二房东)他说搬走之后再退押金及

加上押金及9、10月份的房租总共3900 搬走之前说的好的9月1号退钱的,可他总总是将时间推迟在推迟 打电话也不接, 按照合同书他应该在一月之前就应该告诉我们下月房东要卖房 可他却在我搬走的前两天才说的他这已经造成违约了、。、望大家帮我出出注意谢谢哈

第1个回答  2012-09-07
这个没问题了
既然有合同就按照合同走就是了
一般的合同都是范本合同
看看上面违约条款
如果有的话就可以要求赔偿的
还有就是他现在肯定是违约了,但你要拿到这个二房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原合同
如果协商解决不如您的意
您就可以请求法律帮助了
祝好运追问

现在法律顶什么用啊 我打电话给天通苑派出所他们把事情推给法院 或者居委会 居委U会有推给公安 ,在他们眼里这都不叫事 真是拿着民众的钱干着腐败的事、、、

追答

恩,您说的是实情,这样的事就好好去协商的解决最好了
别绷起来,要是蹦起来就麻烦了
虽然证据充分但要想取回那些钱真的还是比较麻烦
会费很大的精力
所以还是好好的商量的解决吧
也别逼的太紧了,可能那边也没退他钱啊
呵呵
祝您开开心心的比什么都重要(*^__^*)

追问

恩 谢谢你 祝你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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