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没有顺序要求。
2、《担保法司法解释》第123条:(1)同一债权有多个抵押权的,抵押财产所担保的债权份额或者顺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抵押权人可以就其中任一或者各个财产行使抵押权。如果债权人放弃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担保的,其他抵押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减轻或者免除其应当承担的担保责任。抵押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抵押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担保法司法解释》第75条)
(2)同一债权上数个担保物权并存时,债权人放弃债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的,其他担保人在其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担保责任。
追问哦 意思是 我既可以先行使质押权 也可以先行使抵押权
追答是的,只要抵押物或是质押物不存在一个是债务人提供一个是第三人提供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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