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克扣加班费,经别人仲裁后补发了加班费,我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赔偿吗?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2-08-02
首先任何时候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其次,就你这个事情来说,《劳动合同法》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可以向单位要求给予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2个回答  2012-08-02
补发之后就不能以此为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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