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1-28
依据《劳动合同法》46条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仅因工伤解除劳动关系的不应当支持。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对经济补偿的情形作出明确规定,只有符合该条款规定的,可以支付经济补偿金。该条款并不包括工伤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这一项,仅因工伤解除劳动关系的不应当支持。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