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跟一个工头做工,他拖欠我的工钱不给不,前两天我又打电话问他要下欠的1478元工资,我说你在不给我就到劳动局告你,他就说他和我没有签定劳动合同,让我去告好了,然后放出话说,他在这个地方混了10多年了,分分钟叫人弄死我在这个地方,请问这是不是典型的威胁,我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吗?另外向我这种情况,可以叫公安局的帮忙要回工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