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书上我看过这样一句话“见义勇为的民事损害赔偿,侵权人逃逸或无力承担责任的,被侵权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我想问的是,他给被侵权人的“适当补偿”是自己的钱财?还是受益得来的?我认为从理论上应该是他从受益的里面,分给被侵权人一部分。但既然“侵权人已经逃逸或根本没能力承担责任”了,那么这么所谓的受益人是从哪受益的呢?谁给他的补偿呢?
你们好,你们说有,能不能说得更具体一些?社会补偿?什么方式?谁给的?政府吗?
哦。我理解一些了,但资料里说的是“受益人给予适当的补偿,而不是全额补偿”,这句话的意思不就是说受益人得到了补偿,只能要拿一部分给被侵权人,那就是说受益人也得到补偿了?而根据你说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赔偿权利人的请求,判令受益人在受益范围内对受害人的损害予以适当补偿。”的意思说是他拿自己的钱财给受害人。好像不一样吧。
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