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浙江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是1310元,这个月发给我们的是930元左右(以前还多一点,然后这个月单位说因为五险一金价格上调,就从我们工资里扣除),然后奖金加班费另算,五险一金由单位负责缴纳,其他补帖虽有享受,但只享受20%,全勤奖每半年发放一次。
我们认为我们拿到的工资低于最低标准,而单位则说最低标准应该是把我们拿的工资及单位帮着缴纳的五险一金、奖金、加班费等合起来,已经超过了1310元。请问是这样吗?
劳动合同的内容有很多,其中就有劳动合同、最低工资等工资方面的内容,目前很多省市都有了最低工资的标准,它规定企业每个月给员工的工资必须要高于相关标准,那么,劳动合同上的基本工资一栏能低于最低工资吗?劳动合同中的基本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是可以的。如果合同期间的实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就违反了《劳动合同法》。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而所谓的劳动报酬是指除加班工资以外的实发工资总额。因而要看公司的工资结构,如果工资结构只有基本工资一项,那么基本工资应当等于或者大于最低工资标准;如果工资结构包括基本工资/提成/补贴等,则要看实发工资总额是否低于最低收入而不是对单纯的看基本工资。完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五条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有工资条就不用问了,我们的工资直接打入银行硬卡,连存折都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