嗯 老师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里:如果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为纳税人。 这个不在土地所在地的 是什么情况? 户籍不在这还是什么?
追答说来话长,这个“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在《暂行条例》制定时,税总在全国各地调研,相当地方都说把握不准,要求进一步明确,在调研会上得到的口头答复就是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既可以是权属人,也可以是实际使用人或代管人。搞得下面,在不重复征税的情况下,找不到出租人,就找承租人为土地使用的纳税人。
实际使用人,就是你讲的承租人等。
土地的实际使用人,比方总公司在北京、土地在河北,出租的承租人就是实际使用人。
代管人,比方总公司在北京,土地在河北,没有出租出借,有关联企业代购,这个关联企业就是代管人。
追问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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