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4-08-25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这样的规定不合法,劳动法明确规定,不得在本法规定的条件之外设立解除合同的条件。所以反之亦然,您可以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学校,如果学校不予办理离职,就申请劳动仲裁。
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第2个回答 2014-08-24
如果你报名的时候填写的没有就业,也没人举报的话就没有什么问题。如果学校找麻烦举报你,你需要证明没签订合同才行。
第3个回答 2014-08-24
去年新进人员为你解答:
直接走人就可以了。问录取单位拿调档函,到你档案所在单位(一般是人才市场、居委会什么的,问一下就知道)去拿档案。
不给你也没关系,先报到,组织会帮你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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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4-08-24
劳动者有更换工作的权利和自由,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到期即可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