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总价和分项明细都没有该项的报价。在评审结束了,公示期内,招标人自己发现的这个问题,是应该只对报价分重新评审还是应该重新招标。
追答如果你是中标人,建议自己提出质疑,理由是未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未提供完整报价。因为招标人虽然发现了错误,但会把责任推到你的身上,认为缺漏项报价含在总报价,用中标价与你签合同,中标价和合同价是必须一致的,该实施交付的项目一样不会少,缺漏项就算是你免费帮做的。
如果你是招标人,建议还是废掉重新招标,因为中标人不会按中标价格做,补贴缺漏的项资金,而且这个错误会引来其他不必要的投诉,有可能其他未中标的投标人会以此为理由提出质疑投诉。
是不是可以直接确定第二名中标,或者重新组织评委对价格部分进行评审(相当于走一个程序)当然这样的结果还是第二名中标只是说我们走了一个程序;或者重新招标。
追答看你的意思是想废掉第一名的中标资格,让第二名中,那你就需要自己找理由废第一名或者让第一名自己提出放弃,不过第一名自己放弃会被扣保证金。
组织重审的话,也许会达到你的要求,但是要想到评委为了脱责任一定会很严格,控制不住的话结果可能是废标重招。
所以还是个人建议废标重新招标。
对你的具体情况不是很清楚,请慎重考虑,多请教当地做政府采购的专业人士,也许还有其他的办法,本人意见只供参考。
在政府采购网少报一条计划要怎么处理
1、首先如果采购清单缺漏项,属于招标人失误。2、其次可不再重新评审或招标,因为对所有投标人都是公平的。3、最后后期实际发生时应再计入结算总价。
招标清单漏项如何处理
工程量清单漏项,属招标人责任。图纸上有,但清单中没有,通常情况下的做法是:1、看这一项与清单中其他项有没有相关,有相关就用已有的项目在结算时进行增量;2、这一项与清单中其他项没有相关,通常进行认价;3、认价分为材料认价、做法认价、包工包料认价,看你需认价的是哪一类;4、有的认价由...
投标标书里清单掉了一页影响投标吗
会有影响。如不属于重要内容缺项,可以由评标委员会提出澄清要求,否则应做无效投标处理。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清单漏...
投标文件的算术性修正是什么意思啊?
一般是这样规定的:“经算数修正后的投标报价作为评标价”,意思是说如果投标人的报价出现总价单价不符、报价中出现缺漏项等问题,那么其报价不能直接作为评标价参与评标,须进行必要修正(修正原则应在招标文件中有明示),经修正后的价格才能作为评标价进行评标。
请教一个关于政府采购的问题
先重新审阅招标文件,确定你方是否有缺漏项,是否真有报价遗漏。如果确定招标文件中未针对该部分有详细的和明确的说明,那么你们完全可以拒绝支付软件费用和额外服务。一定要把招标文件留好,我说的招标文件是你们购买完的带有招标单位或招标机构公章的招标文件。如果甲方拒绝付货款,那么招标文件和过程文件,...
关于评标时价格修正的问题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条规定: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对于方案很难有统一标准的项目,建议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采购。而价格修正修正只是对算术性、缺漏项等进行修正,方案不明确的情况下对备件的情况按照最高价进行修正的做法,欠合理。
不平衡报价法的应用原则是什么?一文带你了解
5、无工程量而只报单价的项目。如土木工程中挖湿土或岩石等备用单价,单价宜高些。这样不影响投标总价,而一旦项目实施就可多得利润。6、暂定工程或暂定数额的报价。这类项目要具体分析,如果估计今后肯定要做的工程。价格可定得高一些,反之价格可低一些。7、如项目业主要求投标报价一次报定不予调整时...
招标控制价审计常见的问题及处理建议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1.清单工程量中存在的问题。对清单工程量的审核主要是防止清单工程量发生重大偏差而引起投标方不平衡报价的可能。清单工程量中容易出现的问题有:没有准确执行《清单计价规范》编制工程量清单,导致出现漏项或者重复列项,给招标人造成误解,给评标工作和工程结算工作产生不利影响;工程量...
工程结算里的不足部分指的是什么
提供的工程量准确,无缺漏项。 24、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合同价方式如何定? 答:合同价方式有固定价、可调价和成本加酬金。工程量清单计价是一种计价方法。这是两个范畴的概念。按工程量清单计价可以采用固定价、可调价、成本加酬金中的任何一种方式签定合同价。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宜采用固定单价合同。 采用固定总价...
政府采购物业投标时税_可以不报价
政府采购物业投标时税收必须报价,不可以不报价。报价方须对所报价包内所有服务、人员、税费以及相关费用进行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投标人须对所有内容进行完整唯一的投标报价,不得出现缺项、漏项或无报价情况,否则投标文件将按无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