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水果检疫审批申请单位填写《申请表》,向农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及随附单证。
申请材料
①检验检疫机构发放的注册登记证;
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③农业部批准的企业享有进出口权的文件、资格证书或来料加工的批复文件;
④种植基地资格证明文件。
⑵ 受理
负责部门:农业主管部门
农业主管部门履行受理申请程序,审核随附单证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农业主管部门应在收到随附单证当场或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单位。
许可条件
①输出和途经国家或者地区有无相关的动植物疫情;
②符合中国有关动植物检疫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
③符合中国与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签订的双边检疫协定(包括检疫协议、议定书、备忘录等)。
④进境后需要对存放、隔离种植区实施检疫监督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审查其运输、存放、隔离种植区及检疫防疫处理等环节是否符合检疫防疫及监管条件,根据种植能力和生产的需要核定其进境数量。
⑶ 终审 负责部门:农业部。
农业部根据国外动植物疫情、法律法规、公告禁令、预警通报、风险评估报告、安全评价报告等,对农业主管部门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做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并在网上签发《检疫许可证》或《未获准通知书》。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