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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的区别:
1.二者的构成区别:大陆架指领海以外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外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如果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到大陆边的外缘的距离不到二百海里,则扩展到二百海里的距离。超过二百海里的,不得超过三百五十海里或者两千五百米等深线一百海里。
专属经济区是领海以外并邻接领海的一个区域,不得超过领海基线起的二百海里。
2.区域权属来源:沿海国对大陆架的权利是专属性的,即:如果沿海国不勘探大陆架或开发其自然资源,任何人未经沿海国明示同意,均不得从事这种活动。沿海国对大陆架的权利并不取决于有效或象征的占领或任何明文公告。专属经济区的领域及其地位由各国立法确立,并非是不言自明的。
3.权利义务行使之范围:沿海国对大陆架的权利不影响上覆水域或水域上空的法律地位。也即,大陆架上覆水域的具体权属由其处于内水,领海,群岛水域,毗连区抑或专属经济区决定。
4.具体的权能不同:这是由于专属经济区的权利网络是立体的,故而不仅及于海面(人工岛屿),同时深入海水(海洋生物资源);相较之下,大陆架则是平面权利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