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国家与革命”有感
列宁在1917年8-9月份写成了一篇著名的文章“国家与革命”,当时正值俄国“十月革命”的前夕,因此这篇文章对于领导俄国革命和建立第一个苏维埃政权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
几十年来,我对这篇文章的观点都是全盘接受的。我认为列宁在此文中的主要观点有:
1、 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机关。
2、 国家是剥削被压迫阶级的工具。在社会分裂为阶级之前,国家并不必要;只有在出现阶级剥削和压迫之后,国家才是必要的。
3、 无产阶级取得国家政权并将生产资料变为国家财产后,也就消灭了阶级差别和无产阶级自身,国家也就会“自行消亡”。
4、 只有承认阶级斗争、同时也承认无产阶级专政的人,才是马克思主义者。
5、 只有实现共产主义才能完全不需要国家。对于那时可能出现的“个别人捣乱”的现象,可以通过文明人劝解打架的办法解决,不必要采取镇压(即法律)的手段。
随着时间的推移和近百年的历史演变,我们今天所面临的国际环境和社会矛盾已经与列宁所处的那个时代不同。如果我们不能与时俱进地重新认识有关国家的问题,将可能不利于我们正确利用国家机器,保证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
我认为起码有两个问题需要重新认识:一个是关于国家的功能和命运;另一个是关于人类社会的管理模式。
一、关于国家的功能和命运:
1、 国家是否具有对内和对外的双重功能?
列宁在他的文章中所谈到的关于国家的功能,主要是指国家在解决国内的阶级矛盾时所发挥的作用。例如资本主义国家对本国无产阶级的压迫和俄国苏维埃政权对反革命集团的镇压等。而在
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国家的对外功能则充分地表现出来了。无论是当时的法西斯联盟还是反法西斯联盟,都是以国家为“单位”形成的,并不是以某个阶级的国际联合对付另一个阶级的国际联合。换句话说,是国家利益之间的对抗,而不是阶级利益的对抗主导了这场世界大战。可见,国家不仅具有阶级压迫的功能,而且也具有抵御外来干涉的对外功能。无论是马克思还是列宁,他们都没能经历这场人类历史上最惨烈、影响最广泛的战争,因而不可能就国家的对外功能有深刻的研究和认识。
在进入21世纪的今天,我们必须充分注意研究和发挥国家的对外功能和作用。新中国成立初期和改革开放之前,由于帝国主义的封锁和我们对积极参与国际事务缺乏认识,因此对国家功能的认识存在片面性。例如在国际交往中,过分强调了以意识形态和阶级斗争划线,忽视了国家的对外功能与对内功能的差异性。比如说我们过去就没有认识到,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也可能会对外扩张;社会主义国家之间也会发生摩擦甚至战争。又比如,我们过去总对与资本主义世界打交道百倍警惕,迟迟不敢对外敞开国门。事实证明,国家间的矛盾与国内的阶级矛盾可能具有不同的性质,并决定了国家的对外和对内功能的不同。因此,仅仅重视研究国家的某一方面功能是不够的,这将导致我们的对内和对外政策出现偏差。
2、 国家是否具有调节国际间冲突的功能?
“
二战”之后,联合国诞生了。半个多世纪以来,联合国逐步成为了调节和解决国际间冲突(包括贸易冲突)、维护世界正常秩序的国际机构。联合国是以国家为成员构成的,并通过国际法规协调成员国之间的关系。一个国家要想得到国际社会的承认和善待,必须成为这个国际大家庭的一员,我国加入TWO,也是这个道理。在我国申请恢复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时,由于我们的认识不够,没有积极要求同时恢复我国在GATT(关税总协定)中的成员国地位,结果使我国在今后的国际贸易中长期处于被动的地位。经过了十几年的艰苦谈判,我们才得以进入WTO。可见,不重视发挥国家在调节国际关系方面的作用,就会付出代价。
3、 国家是否也是解决民族矛盾的产物和工具?
在历史上,犹太民族曾遭受过多次“灭顶之灾”,仅在“二战”中就有600万犹太人在纳粹的大屠杀中丧生,占当时全球犹太人口的三分之一。由于犹太人自身的努力和国际社会的同情,联合国表决通过了巴勒斯坦分治方案,为建立以色列国扫清了道路,然而也为巴以之间的“拉锯战”埋下了祸根(目前巴以之间的问题最终也要用分立两个独立国家的办法解决)。以色列国的建立,使犹太人有了自己的祖国,从而结束了犹太民族无家可归的历史,并为永久保持犹太民族的特性和利益提供了保障。可见,国家也是解决民族矛盾的产物和工具,它具有包涵和延续人类不同民族特性和宗教信仰的社会功能。
又比如,国家为捍卫民族利益所发挥的作用也生动地体现在我国人民的
抗日战争时期。当时
蒋介石面对日本人的侵略,却打出了“攘外必先安内”的口号。张、杨两位爱国将领出于民族与国家的利益发动了“西安事变”,迫使蒋介石同意停止内战、一致抗日,从而掀起了全国人民共同抗日的高潮。为了民族利益,工农红军改编为“八路军”和“新四军”,与过去“围剿”过自己的国民党军队一起,携手抗日。这充分体现了国家功能与民族利益之间的超乎意识形态的紧密关系。
现在少数“
台独”份子还在试图把台湾从中国的版图中分割出去,全然不顾中华民族的利益自古以来就是以中国的统一为保障的这一历史事实。对于这些分裂祖国的小丑,中国人民是不会允许他们走得太远的。
4、 国家是否具有特殊的管理功能?
国家还具有特殊的管理功能。国家通常具备比较完整的国家机器,如边界、海关、军队、警察、监狱等“硬件”;随着高科技的发展,国家还具备了卫星、雷达、电子屏障、检疫、网络安全等“软件”。现在人类越来越多地面临着艾滋病、疯牛病、毒品、难民流、网络病毒、生化武器的威胁,如果没有国家机器的保护,任何地方产生的“瘟疫”都将会畅通无阻、很快蔓延到全世界。可见,保持合理的国家格局和边界,对遏制人为的、或自然界的灾难具有特殊的意义和作用。
5、 国家真的会“消亡”吗?
综上所述,国家的功能和作用是多方面的。几千年的人类文明史证明,国家已经成为了人类社会的细胞,它不仅具有解决阶级矛盾的功能,而且对于调解世界各地区和民族的纷争、维持人类社会的正常秩序发挥着重要作用。
无论是在中国、还是在世界,阶级的划分和阶级斗争已不像一百年前那样分明和尖锐,而民族与宗教之间的矛盾日益显现和激化,贫富之间的差距又进一步加深了民族与地区间矛盾的程度。因此,仅仅把是否存在阶级和阶级压迫作为“国家消亡”的唯一条件,显然已不符合今天的情况。我甚至认为,即使是到达了完全消除阶级和阶级斗争的无阶级社会,民族与宗教的差异和矛盾也可能仍然存在。民族和宗教是先于阶级的出现而出现的,生产资料的国有化可能导致阶级的消灭,但并不会导致民族与宗教的消灭。因此,国家对于调解民族与宗教矛盾的社会功能将会长期存在。
新中国已经成立了半个多世纪,我们都认为我国已经不存在阶级和阶级压迫,是否因此就可以削弱国家机器的作用呢?恰恰相反,随着改革开放和与国际社会的“接轨”,我国现在的社会秩序不是在好转,而是在恶化。腐败问题、造假问题、走私问题、黄睹毒问题、失业问题、青少年犯罪问题、邪教问题、环境问题、等等,都比“
文革”以前严重。所以,国家机器只能加强。当然,在处理不同矛盾时要采取不同的方式。对于必须镇压的要坚决镇压,而对于民族矛盾、宗教问题,要采取适当的方式解决。否则将可能激化矛盾,把事情搞糟,甚至会导致国家的分裂。
我并不是说列宁的文章写的不对,就俄国当时的情况看,阶级矛盾是俄国的主要矛盾,所以列宁自然要强调国家是阶级斗争工具的观点。然而,对于国家随着阶级的消灭而会“自行消亡”的论述,现在看来,无论是俄国的革命还是中国的革命都没有能为我们提供旁证和依据,需要我们今后进一步研究和探讨。
二、关于人类社会的管理模式:
1、 人类社会是否需要管理?
只要人类社会存在,就不能没有对社会的管理。即使进入了共产主义社会,也需要有管理。马克思说的“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社会,同样需要有一个管理机构根据可能取得的社会财富,按照人们的需求进行财富的分配。而社会财富是有限的,自然资源也是有限的,不可能允许人们完全自由地、任意去索取。
由于自然资源在自然界的分布不均匀,各地区的生态环境也不均衡,生活在不同地区的人们所能得到的生活条件也会有差别。因此,如果没有管理,人们就会放弃条件艰苦的地区,纷纷向资源丰富、条件优越的地区聚集。在人口的负担超过了某一地区的承受能力时,就会产生社会矛盾和冲突。所以,需要一个社会机构来协调和控制以上情况的发生。这个机构只能是国家,或者是联合国。
近年来的“难民流”已经成为了一些国家的头疼事。昨天“欧盟”已就此问题达成协议,准备联合起来应对“难民流”问题。如果没有国家或国家的联盟,允许人们随心所欲地涌向任何一个地区,恐怕要比任何军事进攻都难以对付。
2、 没有法治、只靠“思想工作”行吗?
我从来不信“人之初、性本善”的说法,如果说“人之初,性本懒、性本贪”可能更符合实际。孩子生下来,如果你不教育他,他是不会主动去刻苦学习、或帮助大人干活的。成年人也一样,如果没有法律的约束和社会的监督,谁都可能干损人利己的事。在共产主义社会,虽然消除了阶级和阶级差异,但矛盾和冲突不可能不发生。无论在工作中、在家庭中、在社会交往中,都会产生矛盾。解决矛盾如果仅仅靠“文明人劝架”的办法,恐怕不行。即使是家庭问题,如果没有“婚姻法”、“继承法”等法律作为依据,你又如何去“劝架”呢?总不能“各打五十大板”吧?如果还需要保留一些法规,没有法院和法官又如何断明是非呢?完全靠邻居来“评理”吗?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连清官都难断的事,靠邻居、靠所谓“文明人”就能解决吗?
我过去也当过一官半职,也做过无数次的“思想工作”。可一些人照样以权谋私、照样贪污。无论你如何与他们“谈心”、帮助他们提高觉悟都无济于事,结果还是把他们告到法院,一张判决书解决了问题。看来,即使是“人民内部矛盾”,完全靠“思想工作”去解决也是远远不够的,不靠国法民规,不靠国家机器,一些矛盾是无法解决的。
3、 国家机器与共产主义矛盾吗?
人类社会越发展越应当脱离无序的状态。现在一些“医学家”已经在制造“克隆人”,如果不加以制止,人类社会等不到共产主义的到来,就将会面临这种“新人类”的威胁。即使是到了共产主义,如果我们任凭每个人去“自由发展”,不知还会造出什么怪物来。所以,认为共产主义不需要管理、不需要法治,就等于是在谈论人类社会的毁灭一样。
国家只是一种社会形态,他可以为阶级压迫服务,也可以为维护社会公平服务。过去,我们认为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应当在多个国家同时出现;但历史证明在一个国家单独实现公有制社会是完全可能的。香港回归祖国后,我们还实现了“一国两制”的构想,这对台湾也适用,但前提是国家的统一。中国的革命实践证明,国家的组织形态可以为不同的意识形态服务,也可以使不同的所有制形式和平共处,公平竞争。可见,国家只是管理社会秩序的工具,只要运用得当,它对于任何社会制度都可以是有益的和适用的。因此,认为国家对于共产主义社会是多余的、甚至是有害的,这种观点也是偏激的,它无异于把未来共产主义与原始共产主义相混淆。
理论只有被实践所验证才能具有生命力。人类社会的实践活动是丰富多彩的,它固然有一定的规律性,但也往往会脱离理论家所划定的轨迹向另一个方向发展。我们今天发生的许多事情,马克思和列宁也无法预见得到。因此,用与时俱进和实事求是的态度继承和发展前人的精神遗产,才是正确的。如果把前人所说过的每一句话都当成“圣经”,那我们今天就什么事都不要做了。
“一国两制”的构想从来没有人提出过,而邓小平不仅敢想,而且敢做。我们应当学习他的政治勇气,用鲜活的实践成果,来丰富革命理论的百果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