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房子属于夫妻双方,与男方父母没有关系。因为房子登记的是夫妻双方的名字,所以离婚时该房子是由夫妻双方平均分割。首付款在法律上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双方都要承担还款义务。至于男方父母要不要夫妻双方偿还,在于男方父母的意愿,即使男方父母不让夫妻双方偿还首付款,该房子也与男方父母没有关系。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领证后男方父母首付的房子算谁的
婚后父母出资购房,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首付款在法律上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双方都要承担还款义务。男方父母要不要夫妻双方偿还,在于男方父母的意愿,即使男方父母不让夫妻双方偿还首付款,该房子也与男方父母没有关系。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如无其他约定,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
领证后男方父母首付的房子算谁的
法律分析:房子属于夫妻双方,与男方父母没有关系。因为房子登记的是夫妻双方的名字,所以离婚时该房子是由夫妻双方平均分割。首付款在法律上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双方都要承担还款义务。至于男方父母要不要夫妻双方偿还,在于男方父母的意愿,即使男方父母不让夫妻双方偿还首付款,该房子也与男方父母没有...
领证后男方父母首付的房子算谁的
房子属于夫妻双方,与男方父母没有关系。因为房子登记的是夫妻双方的名字,所以离婚时该房子是由夫妻双方平均分割。首付款在法律上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双方都要承担还款义务。至于男方父母要不要夫妻双方偿还,在于男方父母的意愿,即使男方父母不让夫妻双方偿还首付款,该房子也与男方父母没有关系。一、...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首付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回答:婚后一方父母出资首付买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根据父母与子女双方是否有约定、父母是否明确表示系赠与双方或单独赠与一方等实际情况来看。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明确约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
领证后男方父母首付买房子
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房写的男方父母名字夫妻还房贷
结婚前买房,且房款全部付清的,算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结婚前付了首付,余下办理按揭,房产权证上为一方名字(或加上自己父母)的,则房产本身为个人婚前财产,但是领证后支付的按揭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进行分割。结婚后买房的,无论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谁出了...
婚后一方父母出首付买房,这部分资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一方父母出首付买房,这部分资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只要你是婚后的财产,都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前提是你们必须要领证之后才算夫妻的共同财产。如果是婚前一方父母出钱买的房,那就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即便是后面在房产证上面加了你的名字,那也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到时候如果万一离婚的话,是分不到这部分...
关于最新婚姻法中,领证后,男方父母付首付购房后,写子女双方名字,贷款...
新婚姻法对于婚后房产权属问题的其他几种情况:6、父母参与出资购买的房屋,子女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在实践中,...
婚前房子首付是男方父母付的离婚怎么判
如果登记为一方姓名,且使用一方个人财产还贷,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如果双方共同还款,且房产权证上为一方名字的,则房产本身为个人婚前财产,但是领证后支付的按揭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协议处理,协商不成的归登记方所有,但剩余债务由登记方偿还,之前夫妻共同偿还的部分未登记的一方可以向登记方...
婚前男方父母买的房,婚后房产证可以加女方名字么?
婚前男方父母买的房,婚后房产证可以加女方名字。如果是结婚前买房,且房款全部付清的,算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结婚前付了首付,余下办理按揭,房产权证上为一方名字(或加上自己父母)的,则房产本身为个人婚前财产,但是领证后支付的按揭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