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一女子因家庭矛盾,带7岁儿子投河自尽,自己被救起,儿子却溺水身亡。这位轻率的母亲,在接受内心痛苦煎熬的同时,还要接受法律的审判。不管她作案动机如何,都无法否认亲手杀害自己儿子的事实,依法已构成了故意杀人罪,会被刑事处罚。
一、案件:6月5日晚,广西桂林市兴安县一名女子秦某带着7岁的儿子在打渔村滚水坝跳河自杀。当地警方接到报案后,迅速组织专业救援队赶赴现场救援。秦某被救了出来,她七岁的儿子却没有了踪影。水上救援队在水面展开连续搜索,直到8日上午9点,在下游约2公里处发现了孩子,令人痛心的是孩子已经离世。目前,秦某涉嫌构成故意杀人罪,已被刑事拘留。
二、孩子不是父母的私有财产这个母亲的行为再荒唐,我们都无法否认一个现实,她十分的爱自己儿子。她想带走儿子,不是因为恨,而是因为爱。她因家庭矛盾悲观厌世想采取极端方式离开这个世界,却又不想让儿子留在世间得不到悉心的照顾,她认为带孩子离开一种解脱,而不是罪过。一位可怜又可悲的母亲!
孩子不是父母的私有财产,当他们来到世间独立呼吸后,他就是一个完全意义上的“人”,享有一切作为自然人的权利。非经法定程序,任何人无权剥夺他们的生命,包括自己的父母。
就本案而言,不管秦某的作案动机如何,都无法否认亲手杀害儿子的事实。秦某带着儿子跳河自尽,其主观意图不但追求自己死亡,也积极追求儿子的死亡后果,最后造成儿子不幸遇难的不良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三、量刑,还要看父亲的态度《刑法》第232条规定了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秦某虽构成故意杀人罪,但与其它故意杀人案的性质有所不同。从她的作案动机来看,是“善意”而非“恶意”,这在法院量刑时会酌情从轻处罚。孩子不是她一个人的,是她们夫妻和整个家庭的。如果孩子的父亲和孩子的爷爷奶奶能够表示谅解秦某,她还能进一步得到轻判。从作案起因来看,可能秦某的丈夫以及他的家人也存在一定过错,这样也会减轻秦某的处罚。从类似案例来看,秦某能够认罪认罚,且能得到丈夫谅解的话,法院可能会处四五年的有期徒刑,毕竟孩子已经死亡,能够争取缓刑的可能性不大。对于此案,如何修补她们的家庭创伤,缓解家庭矛盾,是办案法官考虑的重点。
四、类似案例:1、湖南一女子携儿带女自杀未遂,获刑四年。
湖南隆回县人欧阳满凤,与婆婆、弟媳、丈夫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一时想不通产生了自杀的念头。她考虑到儿子只有6岁、女儿只有8岁,怕其死后受人欺负,遂决定带儿子和女儿一起去死。欧阳满凤骑摩托车带着一双儿女来到唐家山大桥上面,不顾儿女的强烈反抗、哭泣,强行将他们扔入河中,接着她也从桥上跳河自杀,被路过群众发现后,将三人救起。欧阳满凤的行为得到家人的谅解,最后被法院判处四年有期徒刑。
2、福建一男子携二幼子自杀未遂,获刑九年半。
德化一男子与妻子离婚后,带两个儿子生活。该男子因觉得父母对其不关心,为发泄不满,两次以采取烧炭、喂食敌敌畏的方式携子自杀,意图报复自己的父母,后都被他人及时抢救。德化法院一审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
写在最后:因“爱”犯罪,类似的案件很让我们无语。对于秦某来讲,一时的冲动带来一家人的终生悔恨。与她内心的痛苦来相比,此时再谈她能被判刑多少年,已没有多大意义。在此,我们也只能提醒一些家庭,对于那些易冲动性格偏激的人,要减少矛盾冲突,同时防范她们干出一些傻事!
我们经常都会说一句俗语叫“虎毒不食子”,表达除了是父母在狠也不会对孩子不好的一种意思,同时也是表达的也是天下的父母没有不对自己的孩子好的一种状态。但是有些人却的确是非常的狠心,因为生活中的当中的点点小事不惜轻生,但是最后连自己孩子的生命都不放过。在今年的6月7日,广西桂林兴安县的一名女子居然带着自己7岁的孩子投河,被当地居民看到之后迅速报警,民警同志接到报案后迅速出动,将这名女子救回,可惜的是到最后也没有发现孩子的踪影。于是当地民警只能联系当地的蓝天救援队对孩子进行大范围的搜索,最后在6月8日找到了孩子的遗体,最终宣布孩子已经离世。
在这起案件当中,很多网友想要知道这名女子是否犯罪?如果犯罪的话将会面临什么样的处罚?那么首先在这起案件当中这名母亲肯定是犯了故意伤害他人性命的罪名。很多人表示非常的奇怪,为什么会是故意杀人呢?因为在这起案件当中,母亲并不是与孩子约定在一个固定的地方见面然后一起跳河,而是母亲主动将孩子带到河边跳河,母亲对于这起事故当中是动作的发起者,也是事故的主要责任人;其次,由于这名男孩的年龄才7岁,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也就是说其现在有很多行为是不能做出的,一旦做出了之后其监管者是要为其承担责任的,很显然在这起案件当中其母亲需要为孩子跳河承担责任,所以根据责任划分的话这名母亲当然是属于这个罪名的。
那么在这起案件当中这名母亲会被判处什么处罚呢?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上述罪名其情节较轻的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这名母亲是遭受到了什么重大的刺激导致当时精神不正常,那么就可以判定诶情节较轻;但是还有一条规定是杀害亲属的是会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那么也就是说这名女子最终会被判处什么样的刑罚,最后还要看其当时的精神状况以及其跳河意图进行最终裁决。
我认为这名女子肯定会遭受到法律的审判,因为自己这样做不仅违反了伦理道德,还严重违反了法律行为,所以自己被救上来之后肯定会受到相应的惩罚。从这件事情,我们可以看出这名女子在生活中遇到了非常大的困难,而且自己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才会带着儿子投河自杀。
我认为这样的情况实在是不应该发生,因为生活中根本就没有过不去的坎,只是自己没有想办法去解决而已,当一个人在生活中遇到非常大的困难走这样的极端路线,这就是一种自我放弃的表现,因为每一个孩子在未来都是不确定的,并不是现在短暂的黑暗就能掩盖住以后的光芒。
作为孩子的母亲,应该要考虑到孩子以后的成长发展,虽然现在有非常大的困难,但是我认为只要自己能坚强生活下去,困难肯定是可以完全被解决掉的。而作为母亲却轻易放弃自己和孩子的生命,虽然到最后自己被救活了,但是儿子却永远离开了自己,我认为就算作为母亲也忍受不住这样的一种骨肉分离的打击。现在的社会依然是有温暖的社会,虽然有法律在维护着各个社会的运转,但是人间自有真情在。一旦自己遇到困难可以及时告诉自己的朋友或者是告诉社会,我认为还是可以得到解决的。
总结:每一个人来到这个世界上,生命是只有一次的,我认为我们应该每一个人都要保护好自己的生命,而不是选择去抛弃自己的生命,生命的珍贵是在于让自己能够看到这个斑斓精彩的世界,能够让我领略到大自然的身体,让我们体验人生百态滋味。放弃自己的生命,就是放弃自己以后的人生,这样做是很不值得。
女子携七岁儿子投河自杀孩子溺亡,该女子的行为将会面临什么样的法律后...
按照法律规定,可处死刑、无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具体的量刑要根据其主观恶性大小,是否有悔罪表现,是否认罪认罚,社会危害程度,事件起因等案件细节综合判断。【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女子携七岁儿子投河自杀孩子溺亡该女子涉嫌的是何种罪名
因此,该女子涉嫌故意杀人罪。【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携七岁儿子投河自杀孩子溺亡,该女子的行为会面临什么法律后果?
该女子自己想要自杀,却不顾孩子的意愿将年仅7岁的儿子也投入河中,该女子主观上有害死儿子的意图,客观上也是因为自己的行为造成了儿子的死亡,该女子涉嫌故意杀人罪已被刑事拘留。按照法律规定,可处死刑、无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具体的量刑要根据其主观恶性大小,是否有悔罪表现,是否认罪认罚,...
广西一女子带着7岁儿子投河自杀,自己被救儿子溺亡,她将会面临什么处罚...
广西一女子因家庭矛盾,带7岁儿子投河自尽,自己被救起,儿子却溺水身亡。这位轻率的母亲,在接受内心痛苦煎熬的同时,还要接受法律的审判。不管她作案动机如何,都无法否认亲手杀害自己儿子的事实,依法已构成了故意杀人罪,会被刑事处罚。一、案件:6月5日晚,广西桂林市兴安县一名女子秦某带着7岁的儿...
母亲带儿子投河自杀孩子溺亡,该女子涉嫌的是何种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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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携七岁儿子投河自杀孩子溺亡,如何评价该女子携带儿子投河自杀的行为...
但该女子一时气愤难忍,竟然拉着自己的亲生儿子陪葬,作出此等人神共愤之事,真是惨无人道,不配为人母。该女子主观上有害死儿子的意图,客观上也是因为自己的行为造成了儿子的死亡,两者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因此,该女子携带儿子投河自杀的行为已经涉嫌犯罪了,应该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桂林女子带7岁儿子投河自杀,孩子溺亡女子获救,对于此事你怎么看?
在近日,桂林女子带7岁儿子投河自杀,孩子溺亡女子获救,这则新闻一经报道就让很多人唏嘘不已,因为人的生命只有一次,而且是非常宝贵的,这位母亲选择带着自己的儿子投河自杀,在一定程度上让很多网友感觉到这位母亲的狠心。小编认为,对于生命这件事情,我们应该积极的选择去爱护自己的生命,毕竟人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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