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2-07-05
等查清楚了再说,因为公安局要把他们的职责履行完。
第2个回答 2012-07-05
你好,如果立案了,就不仅仅是双方当事人的事了。
纵横法律网-广东德荣律师事务所-秦红梅律师
第3个回答 2012-07-05
是否撤销案子由警察决定
纵横法律网-北京市汉威(深圳)律师事务所-张高爽律师
第4个回答 2012-07-05
如果达成赔偿协议,可以要求撤案。
是否准许,由办案部门决定。
纵横法律网-广东际唐律师事务所-韦锋律师
第5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9
公安局法制办所谓的“事实未查清”不是不撤销案件的理由。
刑法诉讼法第1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撤销案件,公安机关应当报经上级领导审查批准,然后写出撤销案件报告。检察机关在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刑事案件,对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被告人,可以决定撤销案件。对决定撤销的案件,应制作撤销案件决定书。公安机关对决定撤销的案件,应写出“撤销案件通知书”,报送检察机关。
如果说事实未查清,那估计是公安机关对受害人申请撤销案件的动机另有隐情,恐遭人胁迫威逼的情况做出的撤销案件的申请,如果不是这样,受害人坚持要提出撤销,那公安机关应该给予支持的。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