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大气污染防治。第三条 大气污染防治坚持以人为本、...
2019年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出台解读
1. 6月1日,吉林省人大法工委、环资委与吉林省环保厅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工信厅、省环保厅及省住建厅等部门就贯彻落实条例情况进行了发言。2. 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亟待加强。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
2019年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出台解读
按照《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主要承担着审核发放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检查上路行驶机动车环保检验情况,配合省直相关部门淘汰黄标车等任务。全省公安机关将严格落实《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立足本职,加大路面查缉管控力度,严把注册、转入及核发安检合格标志的各项关口,并积极配合相关...
吉林省城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条例条款
为有效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提升城市空气质量并保障公众健康,吉林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其他相关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了此条例。条例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的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以及全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制造、改装、进口、销售与维修活动。城市政府需将防治工作纳入环境保护规划,...
吉林省城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一条 为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是指本省设区的市和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所在地延吉市。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机动车是指以汽油、柴油、天然气...
长春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三章防治烟尘污染
二类区域为一类区域以外的城区、建制镇。三类区域则是各县(市)、郊区除建制镇以外的区域。在各类区域中,将执行国家一、二、三类区域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保护部门需按规定对运行的锅炉、窑炉及消烟除尘设备进行现场检查、监测,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监测费用需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在市区...
吉林省焚烧秸秆的新规
6. 提前规划秸秆综合利用项目,以提高秸秆的综合利用率。通过发挥农业合作社的作用,在每个县域建立至少1至2个大型秸秆综合利用项目。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导致森林、林木受损的,需依法赔偿损失,并可能面临补种树木及罚款的处罚。8.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吉林省焚烧秸秆的新规
为扎实做好全市今年秋季到明年春季秸秆全域禁烧工作,根据吉林省生态安全工作暨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省秸秆禁烧有关情况的通报》精神,白山市生态环境局提前谋划秸秆全域禁烧工作,确保全时、全域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切实增强抓好秸秆禁烧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把秸秆全域禁烧工作作为一项...
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有哪些环保,重视生态的政策
3、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法到1982年,我国制定了《海洋环境保护法》,这是我国第一部综合性海洋环境保护的法律。1983年国务院又制定了《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和《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85年还制定了《海洋倾废管理条例》,之后相继制定了《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条例》(1990...
吉林省停止供暖多久 吉林省供暖停止时间是多久?
吉林省今年停暖时间较以往提前,主要原因是环保方面的考虑。2017年,吉林省启动了大气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提出要加大治理力度,特别是在秋冬季要加强工业、供暖等源头治理。停暖是为了减少燃煤锅炉的排放量,避免大气污染。此外,停暖还能缓解燃煤资源的压力,鼓励居民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进行采暖。4、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