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但要是超过了44小时了,该怎么办?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但要是有些公司还是坚持每周上6天的班也,每天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超过了44小时了,员工该怎么办好呢?主要是大家都这样的上班,都不说。

应当支付加班费,但是操作起来比较难,除非员工不想继续干这份工作,否则维权成本比较大。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追问

除非不想继续干这份工作了,还怎么反应,能有什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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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6-29
你公司现在情况还在劳动法许可范围内.附相关条款.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06-29
超出的工作时间应当支付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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