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但要是有些公司还是坚持每周上6天的班也,每天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超过了44小时了,员工该怎么办好呢?主要是大家都这样的上班,都不说。
除非不想继续干这份工作了,还怎么反应,能有什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