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优先受偿权六个月是指法律规定的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行使期限一般是六个月。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二条 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 第四条 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优先受偿权六个月是怎么来的
优先受偿权六个月是法律规定。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6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该期限为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不存在中止或者中断等情形,超过6个月不行使该权利的,该权利自然消灭。【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
优先受偿权六个月是怎么来的
法律分析:优先受偿权六个月是指法律规定的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行使期限一般是六个月。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二条 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
行使优先权的“六个月”期限应该如何计算
约定的竣工日期早于实际停工日期的,实际停工之日为六个月的起算点。【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四条规定,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承办人优先受偿权期限
建设工程承包人享有优先受偿权期限为六个月,自工程竣工或合同约定的竣工日起计算。在2003年1月后竣工的项目,承包人若未在竣工后六个月内向发包人主张优先受偿权,将失去这一权益。为了保障自身权益,承包人在未来承建工程时,应与发包人明确约定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以延长权利主张的时间。法律依据为《...
主张优先受偿权的期限
法律分析:主张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在2003年1月后竣工的工程项目,自竣工日起六个月,承包人未向发包人主张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则其不再享有优先受偿权。为确保自身权益,充分行使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承包人在今后承接建设工程时...
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期限
这意味着一旦发包人欠付工程款且应付未付,承包人就有权利在六个月内行使优先受偿权。优先受偿权是指承包人在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上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这优先于一般的债权。这种权利的设置是为了保障承包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能够及时获得应有的报酬。
建筑工程优先权期限是怎样的
建筑工程承包人在行使优先权时,期限为六个月。这个期限自工程竣工之日或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所谓建筑工程优先权,是指承包人在建设项目的款项上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优于一般债权。在《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中,规定了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价款时,承包人有权催促发包人在合理时间内付款。若发包...
优先受偿权六个月的来源是什么
根据我国相关法规的明文规定,优先受偿权的有效期为六个月。此项权利的具体行使期限应从建设项目顺利完工的那一天,或是在建设工程合同中所明确约定的最终竣工日期开始计算。值得注意的是,这一时间限制属于固定不变的除斥期间范畴,而非我们通常所熟悉的诉讼时效,所以在这个期间内不会受到任何中止或中断...
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期限
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承包人对于建设工程价款的特殊权益,优先于一般债权。根据最高院答复,此权利为除斥期间,不依赖于诉讼时效的规则。具体而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4条,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这个期限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建设工程合同...
申请强制执行优先受偿权条件
最后,行使优先受偿权的时间限制为六个月。从工程竣工之日或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算,承包人需在此期限内向发包人主张优先受偿权,否则将丧失优先受偿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4条,对于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设定为六个月,具体期限从工程竣工之日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