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的中介费怎么算要那些手续和依据

如题所述

国家没有关于中介费的规定,但地方有。以北京市为例,为规范住宅买卖经济服务市场价格行为,降低住宅买卖经济服务费用负担,北京市发改委与住建委就联合下发了《关于降低本市住宅买卖经纪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1、相关《关于降低本市住宅买卖经纪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住宅买卖经纪服务收费由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或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宅买卖经纪服务收费标准统一不超过2%。

2、一般房地产经纪机构(以下简称经纪机构)提供的其他服务,由当事人自愿选择,通过合同明确约定。其中代办房地产登记服务收费,不超过500元/宗;代办贷款服务收费,不超过300元/宗;办理房屋入住有关手续收费,不超过200元/宗;按照委托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委托人与经纪机构协商议定。

3、《关于降低本市住宅买卖经纪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中也注明收费标准可以下浮,少数特别复杂的住宅买卖经纪服务,经交易各方协商同意,可在规定的收费标准基础上适当上浮,上浮幅度不得超过10%。即:二手房中介费为成交总额的2%,少数特别复杂的浮至2.2%。

扩展资料

支付方式:

1、中介费一般是第三方收取的,例如中介公司,不应该向房东支付,除非他不是真正的房东,但也要注意被黑。

2、中介费一般是一次性收取,注意索要发票。

3、房屋中介费的收取没有成文规定。

一般中介费是不包括第三方费用的,第三方费用即指要交给第三方的费用,比如签证费是交给使馆的,申请费是交给学校的。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关于加强北京市住宅买卖经纪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2-11-14
根据《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六条: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第四百二十七条: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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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居间合同居间人可以主张的和委托人应当给付的为:费用+报酬
费用是指为促成合同而进行的行为所花费的费用。如交通费、住宿费、公文审批审理手续费等等
报酬是居间人和委托人双方约定促成居间合同后居间人应得的报酬。
需要说明的是:无论居间合同成功与否,居间人都可以向委托人主张居间费用,委托人应当给付居间费用。而报酬只能是在促成居间合同才可以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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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所说的手续和依据,可以根据上述归到费用之中,无论居间合同成功与否都可以向委托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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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完毕,打字辛苦,请楼主打赏,感谢!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6-09
中介费,由双方进行约定,签订合同,收取中介费后,由中介方开具收据,如果中介不成,应退还全部或者部分费用。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2-11-14
建议看当地物价部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颁布的相关中介收费管理办法,一般各地都有颁布的。
比如上海市物价局和房地资源局联合公布了《关于规范上海市居住房屋买卖、租赁中介经纪服务收费的通知》,规定了中介费的收取标准和依据。如果中介超标准收费,则可以向物价局及工商部门投诉。
同时,中介费也可以在收费标准内与中介进行协商确定具体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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