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以到办税服务厅“一般纳税人受理窗口”申请。
二、申请时需要提供如下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法人代码证。
3、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4、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报告;有实物投资的,还需资产评估报告。
5、企业银行账号证明(开户许可证)。 有关企业合同、章程、协议书。
6、法人代表身份证明(身份证、暂住证或护照);会计人员身份证和会计证;办税人员身份证。
三、真实有效的房屋来源证明:
1、固定经营场所的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赁结算凭证。租赁个人房屋的需产权证明。
2、无偿使用房屋的且房屋产权属投资人的,需要提供该房屋的产权证明,并由产权人写出无偿使用说明。
3、无偿使用其他人员房屋的,需要提供该房屋的产权证明,并且需要公证无偿使用房屋的协议。
四、纳税人提出申请后,主管税务局管理所的税管员要实地查验,与法人、出资人、财务主管、业务主管约谈,达到一般纳税人规定标准的,同意进入辅导期(临时)一般纳税人,一般需要20个工作日。新开办企业超过3个月未提出认定申请的,需要一年后其销售收入达到规定标准的才允许划转为一般纳税人。
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一)按照政策规定,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
(二)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
第五条 纳税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手续。
第六条 纳税人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程序如下:
(一)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附件1),如实填写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等信息,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
(二)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一致的,主管税务机关当场登记;
(三)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不一致,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税务机关应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1、申请报告。纳税人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必须向税务机关出具书面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着重说明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的具体理由,以及履行一般纳税人的义务能力。
2、准备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发放的营业执照。
3、出示纳税人的成立以及经营活动相关的章程、合同、协议等资料。
4、呈递银行账号证明与注册资金的证明
5、无偿使用其他人员房屋的,需提供该房屋的产权证明,并需公证无偿使用房屋的协议。
6、提交法人代表、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证件)。
扩展资料
受理环节
查验资料
查验纳税人出示的证件、资料是否齐全、有效。
2.审核、录入资料
(1)审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
(2)审核纳税人提供的原件与复印件是否相符,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纳税人签章,核对后原件返还纳税人;
(3)符合受理条件的,在系统中录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打印《税务文书受理通知单》(CTAIS1.1)或《文书受理回执单》(CTAIS2.0),交给纳税人。
3.转下一环节
审核无误后,将纳税人报送的所有资料转下一环节。
后续环节
接收上一环节转来的资料后,进行案头审核、约谈和实地查验,主要有以下内容:
案头审核调阅以下内容,对其进行审核: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信息
(2)税务登记信息
(3)企业法定代表人、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用自有房屋作为经营场地的,调阅房屋房产证复印件;租赁经营场地的,调阅租赁协议复印件
(5)出口企业在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资格时,应提供由商务部或其授权的地方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有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商贸企业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新办)
1、可以到办税服务厅“一般纳税人受理窗口”申请。
2、申请时需要提供如下资料: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企业法人代码证。
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报告;有实物投资的,还需资产评估报告。
企业银行账号证明(开户许可证)。 有关企业合同、章程、协议书。
法人代表身份证明(身份证、暂住证或护照);会计人员身份证和会计证;办税人员身份证。
3、真实有效的房屋来源证明:
固定经营场所的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赁结算凭证。租赁个人房屋的需产权证明。
无偿使用房屋的且房屋产权属投资人的,需要提供该房屋的产权证明,并由产权人写出无偿使用说明。
无偿使用其他人员房屋的,需要提供该房屋的产权证明,并且需要公证无偿使用房屋的协议。
4、 纳税人提出申请后,主管税务局管理所的税管员要实地查验,与法人、出资人、财务主管、业务主管约谈,达到一般纳税人规定标准的,同意进入辅导期(临时)一般纳税人,一般需要20个工作日。新开办企业超过3个月未提出认定申请的,需要一年后其销售收入达到规定标准的才允许划转为一般纳税人。
扩展资料:
一、认定标准:
1.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2.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小规模纳税人资格认定。
需符合以下条件: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二、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1.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
2.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
3.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4.非企业性单位
5.销售免税货物的企业
参考资料:一般纳税人-百度百科
一、可以到办税服务厅“一般纳税人受理窗口”申请。
二、申请时需要提供如下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法人代码证。
3、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4、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报告;有实物投资的,还需资产评估报告。
5、企业银行账号证明(开户许可证)。 有关企业合同、章程、协议书。
6、法人代表身份证明(身份证、暂住证或护照);会计人员身份证和会计证;办税人员身份证。
三、真实有效的房屋来源证明:
1、固定经营场所的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赁结算凭证。租赁个人房屋的需产权证明。
2、无偿使用房屋的且房屋产权属投资人的,需要提供该房屋的产权证明,并由产权人写出无偿使用说明。
3、无偿使用其他人员房屋的,需要提供该房屋的产权证明,并且需要公证无偿使用房屋的协议。
四、纳税人提出申请后,主管税务局管理所的税管员要实地查验,与法人、出资人、财务主管、业务主管约谈,达到一般纳税人规定标准的,同意进入辅导期(临时)一般纳税人,一般需要20个工作日。新开办企业超过3个月未提出认定申请的,需要一年后其销售收入达到规定标准的才允许划转为一般纳税人。
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一)按照政策规定,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
(二)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
第五条 纳税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手续。
第六条 纳税人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程序如下:
(一)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附件1),如实填写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等信息,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
(二)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一致的,主管税务机关当场登记;
(三)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不一致,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税务机关应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