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17号工作的第一天,但是合同签的是10月21日。试用期两个月,月薪是5000元,转正6000元,但是这个月发第三个月的工资还是发的试用期,说是什么上级领导没有批,但是合同上有那个上级领导签的字啊??真是觉得委屈证据补充:我有合同原件
对,是这样的。要是领导不同意,我就忍忍吧,是吧黄律师?
不对啊,我转正了,而且合同也写的很清楚,试用期是两个月。这已经是第四个月了,该发第三个月的工资了,但是他们突然反悔给我发试用期的工资,也没有和我协商。
追答就按双方依法签订的合同条款执行吧.过试用期后,如果约定的多少就多少.
追问谢谢,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