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3-01-25
(上海)市民陈先生擅自请人改装用电计量装置,半年后电力公司用电检查人员查获了其窃电行为后切断了电源。陈先生在补缴了电费和罚款后,以电力公司侵害其生存权为由将其告至法院,要求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日前,虹口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2008年2月,陈先生擅自请人改装电表,采用“一箱一地”窃电法进行窃电。同年9月22日,电力公司用电检查人员对该小区进行检查时发现此事,随后检查人员切断了电源,并对陈先生处以补缴电费1445.99元和罚款4397.97元的处理。两天后,陈先生到电力公司营业厅缴纳了上述款项,之后,电力公司接通了陈先生家的电源。事情并没有就此结束。陈先生认为电力公司的行为侵害了其生存权,造成自己精神伤害,所以一纸诉状将电力公司告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先生作为供用电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安全使用电力并有义务保护安装在自己家的电表。现陈先生擅自调整电表使之计量不准,达到减少给付使用电价的目的,电力公司采取切断电源措施,对陈先生作出处理是有法律依据的,应予支持。原告的诉请缺乏法律依据,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