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二月份,我们买的二手房,马上要过户了,被告知被法院查封了,原因是房东两个月前卖给另一个人,房东再和对方产生纠纷,没有解除合同的情况下卖给了我们我们签合同的时候并不知道她这个事情,出了这个事情,房东和中介忽悠我们,一个月两个月就能解决并且告诉我们,房东没有任何责任现在仲裁委员会结果出来了,判决房东赔偿第一个买主二十多万房东打算上诉到中院当时他们忽悠我们签了一个补充协议我们应该怎么办呢?我们应该怎么办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