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绝对是吃瓜群众忙碌的一年:从宋哲的尽职尽责到薛之谦求锤得锤,再到李小璐的璐出贾笑,不到2017年最后一秒,吃瓜群众永远不知道最后一口瓜是什么。
近日,贾乃亮被记者拍到,参加春晚节目审查。手上婚戒已不见踪影,结合他自己所发微博,不少吃瓜群众又开始暗戳戳地揣测:目测离离婚不远咯~氮素,2018年1月21日,贾乃亮的一纸《严正声明》,让吃瓜群众又重燃围观热情~
一起夜宿门不仅将马漂亮拉下马,更是将网传平嘻王和2017年大热的嘻哈说唱圈几近封杀。当然,虽然此事一出,顺带曝光了不少圈内的人和事,但是从《声明》来看,吃瓜群众得出的结论是:贾乃亮原谅了李小璐,就像是佟丽娅原谅了陈思诚,谢杏芳原谅了林丹……
一场婚姻长跑难免会状况百出,当你站在选择的十字路口,是坚持将婚姻进行到底?还是去寻找各自的幸福?一场婚姻牵涉到双方生活的方方面面,比如孩子、房子和双方父母,而明星的婚姻显然只会是有过之而无不及。
那么,如果夫妻双方在半路选择分道扬镳,那么房子财产应该怎么分???今天,信义君就好好来叨一叨。
情况一:双方签署《婚前协议》
如果夫妻双方有签署《婚前协议》,则按照婚前协议的内容来分配财产,比如婚前男方深爱女方,因此婚前就约定婚后财产均归女方所有,也是有可能。
《婚前协议》是指将要结婚的男女双方为结婚而签订的、于婚后生效的具有法定约束力的书面协议。制定《婚前协议》的主要目的是对双方各自的财产和债务范围以及权利归属等问题实现做出约定,以免将来离婚或一方死亡时产生争议。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在《婚前协议》中有忠诚性约定,会不会因一方的出轨或其他过失,在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少分呢?其实忠诚协议这个东西,纸面意义大于实际意义,本身法律规定夫妻之间就有相互忠诚的义务。夫妻间的忠诚性主要还是,为道德所规范的范畴。当然,婚前协议的内容不可以规避法律,也不可规避公序良俗,虽说婚前协议的签订法律未规定需要以公证为前提,但是最好让专业人员及律师来公证更为保险。
情况二:无《婚前协议》,房产只登记在婚前全款购买者一人名下
若房产是由夫妻中一方于婚前全款购买,并且只登记在购房者一人名下,属于购房者一方的婚前财产,那么该房产在双方离婚后,另外一方就不能有份额。
情况三:无《婚前协议》,房产由一方于婚前付首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
如果房产是夫妻一方于婚前付首付购买,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虽然按照《新婚姻法》规定,该房产归付首款的一方所有。但离婚时,未付首款的一方可以要求分割房子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的房产增值部分。这一部分本来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无需通过约定来获得。
另外,如果一方存在出轨等过失行为,是否会因此少分或者分不到财产呢?答案是不会的,只有如下法定情形才可以少分配或者不分配:
1.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2.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3.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当然,根据《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一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以上几种情形,离婚诉讼中的无过错方可向另一方要求损害赔偿,既包括物质赔偿,也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其中,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不包括偶尔的一夜情或非持续、稳定的偷情。因此,严格地讲,一方出轨,只要不是持续、稳定地与他人同居,无过错方不能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当然咯,执子之手,与子偕老。尽管信义君今天叨叨了这么多,还是希望大家看看就好,不要真的用上。最后,信义君祝福大家都能与相爱的人携手婚姻,并且长长久久一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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