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通过三轮面试,要签合同的时候,HR才和我说,要入职必须先签一个协议,合同期3年,三年之内如果离职的话,要赔偿公司3个月的工资。大概将近2万。当时心里对这个协议很抵触,但是已经要入职了,没办法,最后也在协议上签字了。
想请教一下专业的HR,或者有类似经历的朋友。最近有想跳槽的想法。我个人也知道这个协议似乎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在同事办理离职的时候,要先交了这个钱,公司才给走离职的流程。出离职证明等等。自己有两种情况应对,希望给点意见。
1. 办理离职的时候正常交这2W,然后走完离职流程之后,申请劳动仲裁。不知道仲裁是否有效力,不知道自己要不要保留什么证据。
2. 掐在工资日提出离职。不交这部分钱。自己正常交接好工作。不走流程,直接走人。这种情况,除了离职证明拿不到以外,最大担心是公司扣住保险和公积金等关系不放,导致下一家公司缴纳保险出现问题。
这两种方式确实都是撕破脸了,不好看。但是公司这种制度,我也很无奈。据说有同事申请过仲裁,但是具体效果就不清楚了。
求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