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根据你所说的情况,你企业仅仅是简单的外发加工,并不是工业性的加工企业,因此按商业核定性质是没有错的。
相关的账务处理如下:
采购材料回来的时候 借:库存商品-待加工产品X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发出外加工材料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库存商品-待加工产品X
收回产品时 借:库存商品-X(此商品含加工费及采集材料价值)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加工费部分进项)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委托加工物资
没有规定进项和销项的货物名称必须一致,但是进项一定是和销项关联的产品。
以上观点为个人观点,请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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