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09届毕业生,已有实习证明,距正式毕业还有4个月。现在应聘工作是否还是只能算作实习?是否要到正式毕业才能签订三方协议,进一步签订劳动合同?这样长的实习期和试用期加在一起岂不是剥削了我们(我们许多同学是这种情况)的劳动?有什么好的解决办法没?请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