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工人受伤 责任如何划分

我为A公司的人 承接了某装修项目 只给公司上交管理费 其他都自己承担.
我某一阶段施工 和B协商 将其中一部分施工全部包给B完成 按平方计算价钱
B的工人C(受伤工人)进行施工 C摔伤 (C自身存在一定过错未注意安全)
C要求进行赔偿
所有人均未签协议 合同等 不管哪一方 都没签过
请问现在 我需要付多少责任 B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7-02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 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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