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结婚前,父母为双方买房出资的,该出资视为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无论双方是否登记结婚,也不管房屋登记在谁名下,都应由子女双方按各自的出资份额对房产按份共有,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2、结婚后,父母为双方买房出资,若登记在双方名下,那么该出资则视为对双方的赠与,双方对该房共同共有,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3、结婚后,父母为双方买房出资,但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出资视为父母对各自子女的赠与,双方按出资份额对该房按份共有。
二、只有一方父母出资(假设A的父母出资,另一方配偶为B)的情况下,有以下几种可能性。
1、结婚前,A的父母出资但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其中一半的产权可视为A的父母对B的赠与,一般按照登记情况确定该房属于双方共有。倘若A的父母能提供证据证明系以双方结婚为条件的赠与,而双方未登记结婚的属条件未成就因此合同未生效,A的父母可要求返还房产。
2、结婚前,A的父母出资且房产登记在A名下的,该房系A的婚前个人财产。
3、结婚前,A的父母出资但房产登记在B方名下的,分析同1,该房产可视为A的父母对B的赠与,系B的个人财产。若能证明系附条件的赠与,可主张合同未生效,A的父母可要求返还房产。
4、结婚后,A的父母出资且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视为A父母对双方的赠与,该房产由双方共同共有。
5、结婚后,A的父母出资且房产登记在A名下的,视为其父母对A一方的赠与,该房系A的婚前个人财产。
6、结婚后,A的父母出资但登记在B名下的,属于B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共有,明确只赠与B的除外。
另外,若有协议的则按照协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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