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教师的退养问题

从事代课老师20年,95年被辞退,至今没有工作,一直在家种地,想咨询关于民办教师的退养问题。

我们是内蒙古自治区上世纪80—90年代被辞退的民办教师,就此问题,三年来我们带着97年国办发32号文件及国家四部委92年42号文件上访国务院有关部门,教育部信访部门、自治区各级部门和政府,恳请转交我们如诉如泣的上访材料,但信件如泥牛入海,偶有几次面谈,也只是推诿、敷衍,三年来,我们望眼欲穿,三年来,我们备受煎熬,迫不得已采取这样一种方式,请党和政府对我们的历史再一次作出最终的裁定。
什么是民办教育、民办教师,提起这个带着“耻辱”的称谓,勾起了我们一段如烟的往事,民办教育和民办教师是我国特定年代的一个特殊产物,它记载着中国农村教育危难艰辛的发展历程,特别是在文革前后,国家百废待兴,教育风雨凋零,一大批风华正茂的知识分子响应党和政府的号召,默默的走上了讲台,一干就是十年、二十年乃至三十年,用占世界不到0.78%的基础教育经费,完成了占世界19.81%的适龄儿童的九年义务教育,在我国教育史上矗立了一座不朽的丰碑。我们虽然文化不高,更没有受过系统的正规教育,可我们是奠基灵魂的启蒙老师呀,我们是接力赛跑传承知识起跑的第一棒人,我们传承了中华民族教育的源远流长。正因如此,党和政府没有忘记,在92年国家部委下达的“关于进一步改善加强民办教师工作的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讲到:民办教师是我国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中小学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农村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一支重要力量。几十年来,广大民办教师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现身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在条件艰苦的情况下忠于职守,辛勤工作,任劳任怨,为我国农村教育、为我国农村社会主义发展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这种诚恳高度的评价,就是对我们民办教师功过是非的最好的历史定位。无疑使我们由衷欣慰的是,这种历史的肯定也为我们问题的解决提供了一定的政策导向和法规依据。
党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常委会:
我们总是说教师的职业是崇高的,是太阳底下最光辉的职业,我们总将教师比喻成“园丁”,他们用语言播种,用彩笔耕耘,用汗水浇灌,用心血滋润,用智慧塑造,为祖国培养了一代又一代栋梁之材。我们也总是这样形容,教师在今天和明天之间架设金桥,在现实和理想之间铺设跑道,我们也总是承诺一日为师,终身为父,要用眷眷之情,赤诚之心来报答培养我们的师和父。听着这些褒奖和赞美,我们心里更不是滋味,一道道光环,一张张荣誉曾经催化着我们要为这一事业奋斗终身。然而几十年过去了,暮然回首,讨要我们曾经失去的东西,公平与公正,我们才恍然领悟到“飞鸟尽,良弓藏,狡兔死,走狗烹”的真正含义。但我们还是坚信,这不是党和政府希望看到的结果。
民办教师告别历史舞台近二十多年,遥远的被人淡忘,但历史总归是历史,是任何人、任何时期不能抹杀的了,我们一定要尊重历史,倡导我党实事求是的优良传统,也恳请各地的党和政府真正理解,把握民办教师的有关政策,真正理解92四部委文件“五字”方针的实质内涵,而不应一棍子把我们“拒之门外”,更不能对我们的三年的艰辛上访久拖不决。
我们认为,任何事业的兴起与发展都是一代一代传承奋斗的结果,没有前代英烈的抛头颅洒热血,哪有共和国的如日中天,没有农村九年义务教育的贯彻完成,也就没有我国农村人口素质的整体提高。
尊敬的领导,我们这些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参加的老教师,由于种种原因无缘工作到95期间,可我们有幸苟延活到了今天,殊不知有多少当年的民办教师“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炬成灰泪始干”,倒在了曾经热爱他们的讲台上,倒在了贫困交加的地头,倒在了为生活的煎熬而奔波的异地他乡。他们眼睁睁的走了,永远也看不到民办教师问题会重见天日,活着的人只能用无尽的思念来告慰他们的英灵,“安息吧”,下辈子别在当教师。
人民教师是社会的脊梁,民族的支撑,人民教师所做的贡献更是无与伦比,民办教师作为这个群体的组成部分,在特定的时期为农村教书育人,感天动地,他们的忘我精神闪放过夺人耀眼的光芒。正如内蒙古乌兰察布兴和县宣传部张部长说:“我们喝水不忘挖井人,我们有今天都是当年民办教师教育的结果,民办教师不但奉献了青春,还作出了巨大贡献,就算没有功劳也有苦劳呀……!”
我们希望更多的张部长、李部长能做出这样理性的认识,希望党中央作出英明的决策,了我们一个心愿,圆我们“真正园丁”的梦……
内蒙古自治区中西部地区被辞退的全体民办教师
2009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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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4-21
辞退和退养,是民办教师的两种政策,不可能又辞退又退养,辞退了有个一次性的补助,退养是比照退休来执行的,但是退养标准和国家编制的的差距很大。
辞退后就不再是民办教师的身份了,建议你不要再想民办教师的好事了。
于法律无据,于政策无根,于情理无由。当然,你可以申请农村低保呀,这个可以。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9-04-20
没有统一的规定哦。不同地方有不同方案。一般来说,辞退的就不应该再办理内养了。
第3个回答  2021-01-09

不在岗的民办教师,快来领退休金吧!

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标准是怎样的
原民办教师的养老补贴标准是根据其教龄以及一些其他因素来决定的。教龄每增加一年,每月可以领取10元的养老补贴。在某些地区,根据退休职工的收入、物价及消费增长情况,将原民办教师的退养金标准在各地“养老补助”基础上统一提高到每年教龄50元。然而,在一些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地方,教师的养老金只能享受8...

如何解决民办代课教师的问题
1. 社保政策:将离职的民办代课教师纳入城镇养老和医疗保险体系。符合条件者缴满15年后,可在60岁领取养老金。对于任教15年以上的教师,此方案可行;不足者,可鼓励其自行补缴,以解决养老问题。2. 提高教龄补贴:目前的教龄津贴无法满足原民办代课教师的养老需求。若提高教龄补贴,有望实现老有所养。3...

甘肃省原民办教师退养有什么补助标准吗
1. 甘肃省对原民办教师的养老和医疗补助标准如下:- 一次性定额补助:每任教服务一年补助600元。- 医疗补贴:每任教服务一年每年补助120元,自领取养老待遇之月起,由社保经办机构按月代发,即每任教服务一年每月发放医疗补贴10元。- 医疗补贴不计入死亡待遇的基数。2. 关于民办教师的补助标准,某些地区...

最新辞退民办教师新政策
1. 对于不合格的教师,地方将进行辞退,并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维护教师权益。2. 设立民办教师保险福利基金,改善离岗退养办法,确保年老病残教师生活得到保障。有条件的地方,将为离岗退养教师提供更多支持。3. 转为公办教师的民办教师,工龄从首次被组织批准任民办教师时计算。若在不同学校任教并经正当手...

民办教师的退养问题
退养指实行退休费用社会统筹之前,本市部分全民或集体所有制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本部门规定,对一些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但又不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的人员(不包括征地养老人员),实行企业内退养办法。其条件是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程序是经本人申请,企业批准;待遇是由企业发给生活费,并按规...

民办教师怎么办理退休
三、享受离岗退养的待遇 《教师法》第30条规定:教师退休或者退职后,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或者退职待遇。原民办代课教师都在公办教育机构,和公办教师一样,长期同工不同酬。他们和公办教师的劳动对象一样,都在培养祖国的花朵,为国家培养人才。同样应该如公办教师一样享受退休或者退职待遇。

原民办教师退休政策
基层教育主管部门要在地方政府指导下,全面检查核实近年来出台的原民办教师退养政策落实和退养金兑现发放情况。特别是退养金标准(如:任教1年8元、10元、20元或更多)是否严格执行,是否发放到位到人,为当地政府决策提供真实参考依据。对于尚未落实或落实不全面、不到位的,责令限期整改。三、适当提高原...

民办教师退休后待遇
- 对当时未按规定一次性补偿的民办教师,地方政府应予以落实。- 对离岗退养的老弱病残原民办教师,地方政府要采取措施保障其生活。六、目前,大部分省份给予被辞退的原民办代课教师的补助实际上是教龄补贴,而非养老金。养老金应包括基础养老金(每月最低80元)和教龄补贴。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

原民办教师退休政策
对于不合格教师要辞退,对辞退人员要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建立民办教师保险福利基金,改进民办教师离岗退养办法,使年老病残民办教师的生活得到保障。有条件的地区,对离岗退养的民办教师可参照公办教师退休的有关规定执行。从23号文件的规定来看,国家对民办教师的政策是比较明确的,各个地方落实的力度也是比较...

原民办教师退休政策
原民办教师退休政策如下:1、基层教育主管部门要在地方政府指导下,全面检查核实近年来出台的原民办教师退养政策落实和退养金兑现发放情况;2、原民办教师在任教期间发放少量生活补助费,且享受所在村平均劳动力工分或分得责任田、口粮田,有基本生活保障;3、认定教龄15年以上的,按月发给退养金;4、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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