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的
1、哪些人可以享受生育保险
据介绍,为了保障本市女职工在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障,本市建立了生育保险制度。目前《天津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泛适用于各类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都要参加生育保险。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其他城镇社会组织及其职工也将依照该规定执行。
而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职工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 1)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月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 2)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规定。
2、怎样享受生育保险基金
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即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四项:( 1)产前检查费;( 2)生育医疗费;( 3)生育津贴;( 4)计划生育手术费。
《规定》明确,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按日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标准按日计算。生育津贴日标准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工资数额除以 30.4计算。
( 1)妊娠不满 12周终止妊娠,享受 15天的生育津贴;( 2)妊娠满 12周至不满 16周终止妊娠的,享受 30天的生育津贴;( 3)妊娠满 16周至不满 28周终止妊娠的,享受 42天的生育津贴;( 4)正常生育或妊娠满 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 90天的生育津贴。
3、生育保费如何缴纳
《规定》中明确: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之和的 0.8%按月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60%的,按照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60%计算;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300%的,按照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300%计算。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按照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为了充分保障女职工的生育保险权益,对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撤销、解散和破产以及由于其他原因宣布终止的,应当在资产清算时,按照本市上年度人均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生育保险待遇水平为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已怀孕女职工预留生育保险费。
4、四种情况增加生育津贴
( 1)难产的,增加 15天的生育津贴;( 2)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 15天的生育津贴;( 3)分娩时实施输卵管结扎术的,增加 14天的生育津贴;( 4)女职工晚育(年满 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增加 30天的生育津贴。
女职工生育期间(分娩期除外)发生并发症的,其医疗费按照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5、四种情况不予支付生育保险金
《规定》对(一)违反国家或本市计划生育规定发生的医疗费用;(二)因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三)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四)按照规定应当由职工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等四项费用,生育保险基金将不予支付。
6、生育保险定点医疗管理
根据《规定》要求,生育保险的用药范围、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按照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但有关增付的规定除外。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等费用的支付标准和结算办法将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另行制定。生育保险实行定点医疗管理制度。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与具有助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质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协议,并向社会公布。
7、参加生育保险别忘登记
另外,市劳动保障部门特别提醒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要求,参加生育保险实行登记制度。凡属规定应参加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应当自本规定实施后 30日内,到所在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生育保险登记手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符合规定的给予登记,不符合规定的不予登记,并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的生育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 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8、生育保险待遇三大部分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三个部分:( 1)产假。产假指职业女性在分娩前后的一定时间内所享受的带薪假期,其宗旨在于维持、恢复和增进受保护产妇的身体健康、工作能力及料理个人生活的能力,并使婴儿得到母亲的精心照顾和哺育。( 2)津贴。生育津贴指在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用工岗位、不再从事有报酬的工作以致收入中断时,及时给予定期的现金补助,以维护和保障妇女及婴儿的正常生活。( 3)医疗服务。医疗服务指由医院、开业医生或助产士为职业妇女提供的妊娠、分娩和产后的医疗照顾以及必需的住院治疗。定期对孕妇进行体检,并提供从怀孕到分娩的一系列医疗服务。
●北京的
2005年7月1日,《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将全面实行,据了解,2005年的“生育险”保障目标为200万,北京目前在职企业职工不超过300万,初步估计有110万育龄女职工,本文对新法规作以下解读。
■新法规什么时候执行
《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已经2004年12月28日市人民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生育险保什么
生育险是社保基本保障之一,保障企业职工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障。生育险共保四项内容:
一、生育津贴;二、生育医疗费用;三、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四、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生育险的实施,将意味着从2005年7月1日起,如果没有特殊要求,北京市企业女职工生孩子可不花一分钱。至此,北京市社会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险基本保障将全面实行,社保体系逐渐完善。
■新法规适用哪些人
新生育保险规定适用于北京市城镇各类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且必须具有本市常住户口,这意味着没有北京市户口的或者没有工作单位或没有劳动合同的就无法享受生育险了。
值得一提的是,生育险不是女职工的专利,还保男职工。女职工的保障内容有计划生育手术医药费、生育津贴(即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医药费;男职工主要保由于计划生育产生的相关手术、医药费。
■谁缴费,如何缴费,缴多少?
新法规规定,“生育保险费由企业按月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企业按照其缴费总基数的0.8%缴纳生育保险费。企业缴费总基数为本企业符合条件的职工缴费基数之和。
职工缴费基数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计算;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以2004年为例,2003年北京市月平均工资为2003.75元,假如职工工资为固定3000元,则企业每月为其交24元的生育保险费;假如职工工资没有达到1202元(即2003.75元的60%),那么按1202算,企业为其交9.6元的最低生育保险金;假如职工工资超过6011元,刚按6011元算,企业为其交48元的最高生育保险费。
■可以报销哪些费用
参保女工的计划生育手术医药费、生育津贴(即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医药费、计划生育相关费用。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医疗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品费。
计划生育手术医药费包括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的费用。
■女职工生孩子保障有多少
女职工生育津贴按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30天。女职工妊娠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至30天,妊娠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42天。
假如一女工工资3000元,则生育津贴为每天100元,正常产假可补贴90天,双胞胎就是105天了。
生孩子可以拿2笔钱的.
1\生育津贴(即职工产假工资)
生育津贴根据国家统一规定的女职工产假期限,按照职工本人生育时缴费工资基数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全额计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支付的生育津贴,低于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应发产假期间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计发生育津贴的产假期限如下:
⑴、正常分娩按3个月计发。难产的增加0.5个月;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0.5个月。
⑵、妊娠3个月内自然(人工)流产的按1个月计发;
⑶、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人工引产的按1.7个月计发;
2、生育医疗费。
女职工妊娠期、分娩期、产褥期内,因生育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治疗费、住院费、药费和分娩并发症发生的医疗费用,按下列标准支付。
顺产(含7个月以上引产)每人次2300元;
助娩产每人次2600元;
剖腹产每人次4300元;
7个月以下引产每人次1600元;
流产每人次600元。
职工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3个月以上的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我个人建议你,还是到当地的有关部门咨询,因为,每个地方的法律法规都不一样,所规定的生育保险内容也不相同
参考资料:http://www.tianjin.gov.cn/html/news/2005-8/20/200582010492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