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的案件撤诉后可不可以在起诉,同一个案件同一个理由

第一次是签合同的人起诉,第二次是老板,这样可以吗,法院已经受理了,马上要开庭了,这种情况怎么处理,法院是不是不是有责任呢?,谢谢大家,急~~~

这要看法律关系是不是一样。看他的诉讼请求是什么,是否和第一次一样。
我想诉讼主体都不一样了,诉讼请求也会不一样的。法院在立案中没有责任,如果你认为对方无法律依据或没有道理,就开庭时行使你的抗辩权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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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6-06
1,再审申请撤回后,如果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三、十二、十三项的情形,可以申请再审。
2,相关规定:
(1)《民事诉讼法解释》规定:
  第四百零一条 人民法院准许撤回再审申请或者按撤回再审申请处理后,再审申请人再次申请再审的,不予受理,但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的除外。
(2)《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二百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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